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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视野下中国证券管制体制的演进
董炯 法学博士/彭冰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作者:董炯/彭冰  访问次数: 更新日期:2007-2-1 20:48:10 来源:中国公法网
 

  741986年英国的《金融服务法》引入的创新之一是将伦敦证券交易所稳固地置入一个正规化的管理体系之中。布莱恩柴芬斯:《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林华伟魏昊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页409.

  75T.Peter Lee :"The emergence of a moral code of practice :the case ofthe Takeover Panel",from Alain Jeunemaitre ed.Financial Markets Regulation:A Practitioner's Perspective.Macmillan Press Ltd.,1997.被告收购委员会(TakeoverPanel )是一个没有任何直接法定基础的"自我管制"(self-regulation )组织,但法院认为,该组织受法定权力的支持,在公共领域运行,执行的是收购法(Takeover Code )所规定的公法职能,因此,利害关系人可以就该组织的决定向法院寻求司法审查。

  (附注:这里电子文本的注释格式是连续尾注,与书中页下脚注的格式略有不同,正文和注释部分中的极个别文字与《行政法论丛》正式发表文稿有些许出入,当以《论丛》上刊载的文字为准,在此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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