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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
作者:中国证券报 访问次数: 更新日期:2008-2-20 9:46: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培育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按照先易后难、风险可控的原则,逐步建立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并重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利率互换等债券衍生产品,开发权证、股指期货等股票衍生产品,研究推出以银行贷款和企业(公司)债为基础的信用衍生工具。发展黄金期货。加强对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管理。

  大力发展保险市场。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探索发展衍生型产品。重点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方式。大力拓展高科技、项目融资、消费信贷、出口信用和货物运输等领域的财产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发展和规范各类保险中介服务。

  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销售、相互代理等多种形式,开发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发挥综合经营的协同优势,促进资金在不同金融市场间的有序流动,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整体效率。

  七、提高金融监管能力,

  维护金融稳定

  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按照我国国情和国际监管趋势,健全覆盖面广、操作性强、鼓励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加快制定涉及金融信息安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相关法律。健全借贷法规,规范民间借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金融主管机关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加大对银行业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监管。严格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考核,为全面实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创造条件。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以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深入推进对保险企业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开展有效的国际监管合作。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着力加强鼓励金融企业开拓业务和自主创新的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理顺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的法律边界,强化按照金融产品及业务属性实施的功能监管。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公众和媒体监督的力度。

  健全存款人、证券投资者和被保险人保护制度。加快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实行与风险挂钩的差别费率和有限赔付制度,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的相应权限,及时处置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和被保险人权益。

  规范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理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积极发挥存款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降低金融稳定成本。选择适合国情的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模式,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衔接的接管、重组、撤销、关闭和清算制度。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度,防范道德风险。

  加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使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机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八、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保障金融运行

  不断完善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境内银行间外币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健全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支付创新和防范支付风险、科学高效的支付结算法规与监督管理体系。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继续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培育市场、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征信法律体系,推动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和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加强征信和相关金融知识宣传,促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增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制定银行业的客户信息、支付清算、财务信息等行业标准,建立安全高效的银行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以身份鉴别、授权访问和跟踪审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网络信任体系,保障信息传输、使用和存储安全。加大金融行业信息安全监管力度,防范系统性信息技术风险。

  依法推进各项反洗钱制度和网络建设。以银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动监控,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及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加强其他金融基础工作。做好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国库经理等金融基础工作。健全会计、统计、审计等基础制度。完善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制度。

  九、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加强金融人才建设

  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职业金融家。健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选聘熟悉现代金融制度、擅长管理、职业操守良好的优秀人才充实金融企业管理层,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实施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金融职业培训,健全金融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完善资格认证制度。

  十、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是国家在金融领域依法行政、履行金融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提出的各项发展和改革目标属于方向性、预期性目标,主要通过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加以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和改革目标,全面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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