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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渐进改革成本与国有银行财务重组
作者:陈野华/卓贤 访问次数: 更新日期:2007-1-24 14:59:06 来源:经济研究
 

    一、渐进改革成本的支付与转移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及时处置了部分初始形态的渐进改革成本。例如,国企改革在减员增效的同时也形成了大批下岗职工,但渐进改革中不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诱发了许多不安定因素。为此,财政通过失业保险补助、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的形式支付了这部分改革成本,表现为社会救济福利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逐年攀升,仅2003年一年就达到217.69亿元(见图1)。又如渐进改革重要环节的价格改革,它在调整旧的价格体系下不合理分配关系的同时,也给居民和企业带来了由涨价引起的损失。为支付价格改革阶段的成本,政府通过财政安排了大量的物价补贴(见图1),特别是19811991年间价格补贴占国家财政主要支出的比例一直维持在13%以上,2000年价格补贴达到最高值1042.28亿元。
    
财政直接支付是处置渐进改革成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但分权改革后我国财政能力特别是中央财政能力迅速下降的现实,使改革者在更多情况下选择了一种过渡的方式——将初始形态的渐进改革成本转移至国有银行。例如,为解决反映渐进改革深层次矛盾的三角债,1991年下半年到1992年底,国有银行投入520亿元信贷资金,将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到企业与银行之间,从而支付了这一改革成本。②央行研究局在2002年下半年的一个调研报告显示,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中有80.7%是渐进改革成本的转移造成的,具体原因包括红头文件、企业政策性关停并转、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等(见图2)。③对于国有银行因自身的制度缺陷引起的改革成本(表现为银行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不良贷款),有人(陆磊,2004)称之为“负项成本”。考虑到国有银行制度改革的滞后是政府主导渐进改革得以推动的一个步骤,从渐进改革的全过程来看,“负项成本”也构成了渐进改革成本的一部分。
    
我们无法精确计算中国的渐进改革到底产生了多少成本,因为许多成本是不可计量的。然而,产生了多少成本也许并不重要——无论是可计量的经济损失还是不可计量的非经济成本,它们要么得到了财政的直接支付,要么通过国有银行得以转移。④而在评价中国渐进改革的成效或预测其走势时,被财政直接支付的成本亦不甚重要,因为这部分改革成本是作为已知变量纳入到相关函数中的,或者说作为约束条件已经反映在渐进改革的成效和走势上了。而转移至国有银行的成本在渐进改革函数中表现出虚拟变量的特性,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表现为不对渐进改革产生影响的“0值;当国有银行财务重组开始、不良贷款损失承担问题凸现的时候,这部分渐进改革成本又被重新激活为“1值,成为影响渐进改革最终效果的不可忽视的变量。在这个意义上,这部分得到转移而未被支付的成本在渐进改革的中后期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下文所论及的渐进改革成本正是特指这部分被转移至国有银行的成本。     

    二、国有银行财务重组与渐进改革成本的估算

国有银行财务重组就像一把手术刀,在去除四大行历史包袱的同时,也揭开了渐进改革成本的面纱。当不良贷款还隐藏在国有银行“乐观”的财务报表中时,我们自然对不良贷款价值不得而知,因此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首次剥离时也只能按“账面价值”进行。由于决定不良贷款价值的动态因素很多(因人而异的处置条件、收购者的隐含信息优势、⑤专业处置人才和专业知识的价值增值等),不良贷款回收率处于一个很大的概率分布空间,从技术上看目前还没有可以事先较准确估价的金融工程技术。如果我们把不良贷款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它只有在进入到由国有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地方政府、境外投资银行等主体构筑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后,经过各市场主体的价值评估和多方投标竞价,其市场价值才能得以较准确地确定,相应的渐进改革成本(不良贷款损失)也才能以较清晰的面目浮出水面。从这个意义上看,国有银行财务重组中的不良资产处置过程,客观上形成了渐进改革成本的发现机制。既然如此,能否利用这个成本发现机制估算中国的渐进改革成本呢?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设计出如式1所示的理论模型估算渐进改革成本。其中,C为渐进改革成本;i=14分别代表四大行;P[,ai]为第i家国有银行中作为渐进改革成本载体的不良贷款的账面价值,P[,bi]为第i家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市场价值;s[,i]表示不良贷款回收率。
    
在现实数据的收集上,我们发现要对以上理论模型做一些修改才能加以应用。在确定s[,i]值时,由于四大行在财务重组后期并非定向剥离不良贷款给对应的AMC,我们不能够用四大AMC的回收率分别代替四大行不良贷款的回收率。在这里我们将研究的角度转换为四大AMC。⑥在确定P[,ai]的值时,我们发现要考虑到四大行财务重组的不同步性。工行、中行、建行的不良贷款率在完成财务重组后基本符合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现存的不良贷款应被视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正常成本,而作为渐进改革成本载体的那部分不良贷款基本已分批剥离给了AMC。而农行的财务重组尚未结束,仍有大量渐进改革成本以不良贷款的形式保留在农行内部。因此渐进改革成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依附在四家AMC接收的不良贷款,另一部分则依附在农行现存不良贷款中属于渐进改革成本的部分。对于后者的估算,我们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作为商业银行正常经营必须承担的风险,⑦以农行不良贷款率(记为L[,1])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均值(记为L[,2])之差作为农行贷款中由渐进改革成本生成的不良贷款比率。综上,在实证过程中式(1)要转化为式(2)所示的模型才能计算出渐进改革成本,其中的变化是:i=14分别代表华融、东方、信达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s[,i]为四家AMC不良贷款回收率(见图3)P[,ai]为第iAMC所收购不良贷款的账面价值;Q[,a]为农行贷款账面价值。
    
    
迄今,国有银行财务重组共发生了五次不良资产剥离,四大AMC由此收购的不良贷款账面价值见表1。其中,第124次采取的是定向剥离,第35次通过竞标方式剥离。
    
截至20056月底,四大AMC对不良贷款处置的平均资产回收率为25.55%,各个AMC的资产回收率见图3。需要指出的是,长城AMC13.94%的资产回收率几乎只有平均水平的一半,由此我们认为农行首次剥离的不良贷款质量大大低于其它国有银行的平均水平。显然,使用13.94%的比率估算长城收购工行的2569亿不良贷款的损失是不恰当的。作为变通的办法,我们用华融对工行第一批不良贷款的处置回收率25.72%来估算长城对新收购不良贷款的损失。⑨将相关数据代入式(2),得到渐进改革成本第一部分为19137.96亿元。另外,农行2004年底贷款账面价值(QA)25900.72亿元,不良贷款率(L[,1])26.73%,同期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L[,2])5.01%,将这些数据代入式(2),得到第二部分渐进改革成本4841.42亿元。将两部分成本相加,最终得到目前中国渐进改革成本的估计值23979.38亿元。⑩数据表明,我国20多年渐进改革中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是以不良贷款损失为形态的渐进改革成本的惊人累积。
    
    

三、国有银行财务重组支付了渐进改革成本吗?

为了使国有银行卸下渐进改革成本这一历史包袱,国有银行财务重组运用了以下三种承担形式(参见图4)。第一种形式是国有银行用原有资本金、利润、税收减免等核销损失类不良贷款,并用外汇储备补充因核销而下降的资本金。例如,20041月在中行和建行两行共约1970亿损失类贷款全部用中央财政原有的所有者权益冲销后,两行各获得225亿美元的外汇注资。工行于20054月获得150亿美元的外汇注资,之前其776亿可用财务资金用于核销损失类贷款;(11)2004年末建行获国家补充款项654.99亿元,补充款项来自汇金公司分红的返还和国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2)第二种形式是发行由中央财政担保的金融债券与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进行资产置换。(13)例如,19992000年,四大AMC向国有银行发行由中央财政担保的10年期金融债券8200亿元以收购不良资产;20054月工行2460亿元不良资产置换成等价的金融债券后划归财政部和工行共管基金账户,并委托给华融进行处置。(14)第三种形式是,中央银行发行再贷款或央行票据以置换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例如,19992000年,四大AMC5739亿央行再贷款按账面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资产;(15)20056月工行4590亿可疑类贷款按账面价值置换为央行票据,再以账面价值的26.38%的平均中标价出售给四大AMC,由此央行承担了73.62%的成本(参见于宁,2005)
    
从支付方式及比重看,只有第一种形式是国家拿出“真金白银”支付了改革成本,后两种形式则表明国有银行财务重组是以“后摊”的方式来处置这一成本的,而“后摊”中又体现了“隐性负债”的特征。这是政府在“弱中央财政”与“适度国债规模”的约束下顺应面为的选择。
    
所谓“后摊”,是指将一部分渐进改革成本分散到后续改革的不同阶段逐渐摊销。财务重组中,运用当期国家资源对改革成本给予真正“支付”的金额为8366.89亿元,(16)仅占渐进改革成本总额的34.89(8366.89亿/23979.38亿)。而其他形式的支付虽然帮助国有银行消化了其承担的改革成本,但由于支付工具是中央财政和央行的债务,使得剩余的15612.49亿渐进改革成本在国家主体的范围内仍然存在,需要在这些债务的存续期内慢慢消化。“后摊”特征的背后是“弱中央财政”的约束条件。由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渐进改革过程逐步得以释放,中国经历了与俄罗斯、东欧转轨国家类似的财政汲取资源能力的下降(见图5)。在“弱财政”的大背景下,近10年来中央财政支出(包括中央财政本级支出与补助地方支出)相对于中央财政收入(包括中央财政本级收入与地方上解收入)不断攀升,收支差额在2003年达到最大值3197.68亿元,形成了“弱中央财政”的局面(见图6)(17)在“弱中央财政”的约束条件下,直接支付渐进改革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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