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辩 [哈耶克〓著]
详细介绍本文的讨论中,我们将关注秩序这个核心概念(the concept of order),尤其要探
究两种秩序之间的区别——我们将暂时把这两种秩序称之为“人造的”(made)秩序与“增长
的”(grown)秩序。就讨论任何一种复杂现象来说,秩序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或者说
,在复杂现象的讨论中,秩序概念肯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发挥规律概念(the concept of law)
在分析较为简单的现象中所发挥的那种作用。
〔1〕在我看来“秩序”乃是我们用以描述. 复杂现象的最为妥适的术语,尽管“系统”(system)、
“结构”(structure)或“模式”(pattern)等术语偶尔也可以用来替代“秩序”这个术语。
当然,“秩序”这个术语在社会科学各学科中已沿用了很长时间
〔2〕,但是晚近却遭到了论者们的普遍拒用;
这种情况生,主要有下述两个原因:
一是该术语的含义相当含混,
二是该术语常常与各种独裁主义的观点(authoritarian views)存有关系。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撇开这个术语,我们就无法进行讨论;
当然,我们在采用这个术语时还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以使该术语免遭误解:一是严
格界定我们使用这个术语时它所意指的一般含义,
二是明确界分这种秩序得以从中产生的两
种不同方式。
所谓“秩序”,我们将一以贯之地意指〖HTH〗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
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整体中的某个空
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HT〗(some spatial or temporal part)〖HTH〗所作的了解中学会
对其余部分做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做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HT〗。
〔3 ) 显而易见,就此意义而言,每个社会都必定拥有一种秩序,而且这种秩序也往往
是在未经刻意创造的情况下存在的。正如一位杰出的社会人类学家所指出的,“显然,在社会生活
中存有某种秩序、某种一致性和某种恒久性。如果社会生活中不存在这样一种有序性的东西
,那么任何人都不可能有能力做好自己的事情或满足自己最基本的需求。”
〔4) 我们是社会的成员,而且我们大多数需求的满足也都是依赖于同他人的多种形式的合作
而得以实现的。据此,如果我们想有效地追求自己的目的,那么显而易见,我们就必须依赖
于我们对其他人的行动所做的预期与他们实际上的所作所为之间的一致性,因为我们的计划
正是以我们对其他人的行动所做的那种预期为基础的。在那些决定不同个人行动的意图与预
期之间所存在的这种吻合,正是秩序在社会生活中显现自己的一种形式;而我们所直接关注
的问题,正是这样一种秩序是如何产生出来的。就这个问题而言,人们因受拟人化思维习惯
的影响而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做出这样一个相当草率的回答,即这种秩序肯定是某个具有思考
能力的心智设计出来的。
〔5〕再者,由于秩序已经在相当普遍的程度上被解释成了
这样一种由某人刻意做出的〖HTH〗安排〖HT〗,所以秩序这个概念在大多数主张自由的人
士那里蒙遭了冷落,然而却在相当的程度上为一些威权(或独裁)主义者所青睐。根据这种
解释,在社会中,秩序必须以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为基础,或者以整个社会的等级结构(a
hierarchical structure)为基础;因此,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或等级结构中,优位者的意
志,从而最终是某个最高权力机构的意志,决定着每个个人所必须做的事情。
然而,秩序概念所具有的这种威权(或独裁)主义的涵义,却完全源出于这样一种信念
,即只有系统外的或“源于外部的”(exogenously)力量才能够创造秩序。因此,这一涵义
并不能适用于从内部确立起来的
〔6〕或“源于内部的”(endogenously)一种均衡,
正如一般市场理论所努力解释的那种均衡。这样一种类型的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
er),从许多方面来看都具有着不同于一种人造的秩序所具有的属性。
〖BT3〗二、秩序的两种渊源
对各种自生自发秩序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是经济理论的特有使命,尽管生物学从其诞
生起也一直在关注我们称之为有机体的那种特殊类型的自生自发秩序。只是到了晚近一个时
期,自然科学才发展出了一种以控制论(cybernetics)为名的专门学科,这门学科也关注那
种所谓的自组织系统或自我生成系统(selforganizing or selfgenerating systems)的
秩序。
〔7) 这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有别于另一种由某人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且指导或控制其运
动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秩序。这一区别对于理解社会进程以及对于制定各种社会政策来说都
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有好几个术语都可以被用来分别指称这两种秩序。我们把“人造的
秩序”称之为一种源于外部的秩序或安排,但是这种人造的秩序也可以被称之为一种建构(a
construction)或一种人为的秩序,而特别是在我们必须去探讨一种受指导的社会秩序的时
候,它甚至还可以被称之为一个〖HTH〗组织〖HT〗。另一方面,我们把“增长的秩序”称
之为一种自我生成的或源于内部的秩序,但是这种秩序最为合适的英语称谓则是〖HTH〗自
生自发秩序〖HT〗。古希腊人较为幸运,因为他们有独特且不同的单个术语来分别指称这两
种秩序,即用taxis(外部秩序)来指称人造的秩序,例如一种战争秩序〔8〕,而用
kosmos(内部秩序)来指称增长的秩序,其原意是指“一个城邦或一个共同体中的正当秩序
”。
〔9〕当然,我们间或也会用这些专门的希腊术语来指称这两种秩序。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社会理论始于——并且拥有一种对象,只是因为——这样一种
发现,即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种种有序的结构,但它们是许多人的行动的产物,而不是人之设
计的结果。在某些领域,这一发现现在已得到了人们的普遍接受。尽管人们曾一度认为,甚
至语言和道德也是由过去的某个天才“发明出来的”,但是现在所有的人已认识到它们是进
化过程的产物,而该过程的结果则不是任何人曾预见的或设计的。然而在其他领域,仍有许
多人以怀疑的眼光看待这样一种主张,即众多人之间的互动模式能够显示出一种并非任何人
刻意创造的秩序;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一些批评者仍在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invis
ible hand)的说法进行不可思议的嘲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亚当·斯密乃是依照他那个时
代的语言风格,用“看不见的手”这个说法去描述人们是如何被引导去“实现那些并非出于
其意图的目的的。”
〔10〕如果义愤填膺的改革〖BW(B(Z*2,106mm,)G2#〗
〖HT5”SS〗〖JY〗38〖HT〗〖BW)〗者仍然抱怨经济事态的混乱,以为它毫无秩序可言,那
么这在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未能认识到一种并非刻意创造的秩序,而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
认为一种秩序所旨在实现的乃是某种具体目的,然而正如我们将在下文中所见的那样,一种
自生自发的秩序所旨在实现的并不是特定的目的。
我们并不打算在这里对预期与计划之间的那种吻合是如何达致的问题进行讨论;而需要
强调指出的是,这种吻合正是市场秩序所具有的特征,也是我们从该秩序中获得的利益的性
质所具有的特征。不过,我们眼下所关注的只是这样两个问题:一是要揭示出人类社会中确
实存在着一种并非由人创造的秩序;二是要阐明这个事实之所以较难为人们所接受的原因。
我认为,其间的主要原因是,诸如市场这样的秩序并不会主动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而必须
凭靠我们的智力对之进行探索。我们不可能用肉眼看到,也不可能经由直觉而认知到这种由
颇具意义的行动构成的秩序,而只能够经由对不同要素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关系的探索而从心
智上对它加以重构。自生自发秩序的这个特征可以被概括为:它是一种抽象的而非具体的秩
序。
〖BT3〗三、自生自发秩序的鉴别性特征
人们习惯于把秩序与人造的秩序或外部秩序等而视之,然而这种思考方式导致了这样一
个结果,即他们趋向于把某些为刻意安排(deliberate arrangements)所通常具有的并在某
种意义上所必然具有的特征强加给所有的秩序。这种人造的秩序是相对〖HTH〗简单的〖HT
〗,换言之,这种秩序只具有该秩序的创造者能够审视且把握的那种较低的复杂程度;它们
在前述的意义上(亦即在它们的存在可以依凭观察而为人们直觉认知的意义上)往往是〖HT
H〗具体的〖HT〗;最后,由于这种人造的秩序是刻意创造出来的,所以它们始终是(或一度
是)服务于〖HTH〗该秩序的创造者的目的的〖HT〗。需要指出的是,所有上述特征都未必为
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或内部秩序所拥有。自生自发秩序的复杂程度并不止于人之心智所能把
握的程度。自生自发秩序的存在无须为我们的感官能力所及,因为它有可能是以那些只能被
我们从心智上加以重构的纯粹的〖HTH〗抽象〖HT〗关系为基础的。再者,由于自生自发秩
序不是创造出来的,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说它〖HTH〗具有一个特定的目的〖HT〗,尽管我们
对这种秩序之存在的意识,对于我们成功地追求各种各样的目的来说也许有着极为重要的意
义。
自生自发的秩序未必都是复杂的,但是与刻意的人为的安排不同,它们却有可能达致任
何一种复杂程度。我们的一个主要论点认为,那种含括了远远多于人脑所能探明或操纵的特
定事实的极为复杂的秩序,只有通过那些能够导使自生自发秩序得以型构的力量的推进,才
可能实现。
自生自发秩序也未必是我们所称之为的抽象的秩序,然而它们却常常是由那些只能根据
抽象特性加以界定的要素之间的抽象关系构成的,而且也正因为如此,这种秩序是不可能为
人们经由直觉而认知到的;再者,除非人们所依据的是一种对它们的特征进行解释的理论,
否则人们也不可能认识它们。这种秩序的抽象特性之所以具有重要意义,乃立基于这样一个
事实,即尽管这种秩序所包含的所有特定要素乃至这些要素的数量发生了变化,它们仍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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