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译自哈耶克先生所著Studies in Philosophy, Po litics and Economic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7 本文 在 1966年9月召开的“朝圣山学社”东京会议上宣读,
并发表在II Palitico, December ,1966. ……
所谓“自由主义”(liberalism),按照本文的理解,
乃是意指一种可欲的政治秩序(a desirable political order)的观念;
这种政治秩序的观念,最早是从英国发展起来的,
而具体时间则是从17世纪末期的老辉格党人(Old Whigs)时代一直延续到19世末期的格拉德斯通(Gladstone)时代。
大卫•休谟(David Hume)、亚当•斯密(Adam Smith)、
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麦考利(T.B.Macaulay)和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等人,
则可以被视作是这种政治秩序观念在英国的典型代表人物。
这种法律下的个人自由观念(thi s conception of individual liberty under the law),
先是激励了欧洲大陆的各种自由 主义运动,尔后又成了美国政治传统的基础。
在这些国家中,一些重要的政治思想家都是这种自由主义观念的阐释者和捍卫者,
如法国的贡斯当(B.Constant)和托克维尔(A.de Tocqueville);德国的康德(Immanuel Kant)
席勒(Friedrich von Schiller)和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美国的麦迪逊(James Madison)、
马歇尔(John Marshall)和韦伯斯 特(Daniel Webster)。
我们必须把这种自由主义与另一种源出于欧洲大陆传统的而且也同样被称之为“自
由主义”的观念明确区分开来;而一些当代的美国论者所主张的自由主义,实际上就是这种
欧陆式自由主义的直接翻版。尽管欧陆式自由主义始于对英国式自由主义传统的模仿,但是
它却是按照那种盛行于法国的建构论唯理主义(constructivist rationalism)的精神来解释
自由主义的,因而也就发展出了一种与英国式自由主义观念迥然不同的自由主义;最终,这
种欧陆式的自由主义不再主张对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反而以多数拥有无限权力的想理为旨
归。这就是伏尔泰(Voltaire)、卢梭(Rousseau)、孔多塞(Condorcet)和法国大革命
的传统;这种传统实际上还构成了现代社会主义的先趋。当然,晚些时候的英国功利主义在
很大程度上也承继了这种欧陆传统;后来,由于自由主义的辉格党人同功利主义的激进党人
联合组成了一个政治党派,所以,19世纪末的英国自由党也就变成了英国传统与欧陆传统之
混合体的产物 (如果想了解详细情况,请和奥尔多投资咨询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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