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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化理论的新发展 [周业安]
作者:周业安 访问次数: 更新日期:2006-6-7 2:16:36 来源:奥尔多投资咨询中心
 

作者简介:

周业安(1968 ),

安徽绩溪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教研室副教授,博士,

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学、金融经济学。

本文通过对诺思、青木昌彦和斯密德等人的制度演进理论的评述,

着重讨论了个体的认知心理和行为与制度的关系,

以及由此带来的制度演化路径的变化,

并指出这种基于个体心理的制度研究可能形成一个令人期待的“行为制度理论”。

 

关键词:制度演化、行为、认知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诺思、青木昌彦和斯密德等人的制度演进理论的评述,着重讨论了个体的认知心理和行为与制度的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制度演化路径的变化,并指出这种基于个体心理的制度研究可能形成一个令人期待的“行为制度理论”。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大家庭中,处于主流地位的产权与契约经济学及交易成本经济学主要基于比较静态的分析方法,并没有有效解释制度的演变过程。威廉姆森明确指出,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目的就是比较不同组织的绩效及其局限条件。而哈特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虽然引入了时间因素,但和标准的新古典模型一样,仅仅考虑了当事人的跨期选择问题,也没有涉及动态演变本身。一个完整的制度动态[1][1]学是诺思(1990)后来建立的。在诺思之前,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博弈论的引入试图解释制度的起源和变迁问题,这些研究认为,制度是博弈的参与人设计出的一组规则,用来获得有利于各自利益的博弈均衡。比如,机制设计理论就强调参与人在各种信息环境下通过设计对自身最有利的规则,从而导致了制度的起源和变革。但诺思并不认为如此,他通过对经济史的广泛研究发现,制度更多地类似自组织系统的变化,特别是作为习俗的非正式规则是一个自我演化过程,这一点类似哈耶克的理解。诺思由此逐步提炼出了一整套制度演化理论,这套理论后来被青木昌彦(2001)、斯密德(19872003)等人加以深化,发展成一个具有严密逻辑的理论。

诺思引发的制度演化理论和其他制度动态模型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诺思注意到了制度演化过程中当事人的主观心理活动特征对变迁路径的影响,并把其作为理解制度演变的关键。诺思以外的其他制度动态学局限于新古典范式,强调给定环境条件和时间条件下当事人的静态选择;即使引入不确定性等因素,通过期望效用函数对个人偏好进行有序处理,完全理性的当事人仍然能够在现在某个时点选择未来任一时期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低效状态不过是较高的信息成本或交易成本带来的,如果承当这些成本的能力足够高,那么阿罗-德布鲁-麦肯齐选择模式仍适用,所有的合同都是完全的。这也正是现在围绕不完全合同理论展开争论的关键问题。合同的不完全性最终要归结到缔结合同的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的特征上,正如早期哈耶克在理解社会秩序的性质时,不得不回过头研究人的大脑活动秩序一样。诺思正是认识到基于新古典范式的制度演化无法真正理解现实的制度演化活动,才逐步开始讨论制度演变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青木和斯密德等人均是沿着这一方向进行研究的著名学者,尽管两人采取的研究方法完全不同,前者更多地运用演化博弈论的分析思路,后者则更多地运用政治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原理。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讨论这三个人的基本理论观点,并试图理清这些理论观点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和可能存在的分歧与融合。这些观点构成了一个可能被成为“行为制度理论”的新分支,并成为该分支的动态模型部分。关于这方面的内容,留待下一篇论文做详细研究。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仅仅打算围绕诺思引发的制度演化理论做一个探索。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诺思的制度演化理论;第二部分介绍青木和斯密德的理论;第三部分讨论三者之间的关联以及未来可能对行为制度理论的贡献。

 

一、诺思的制度演化理论

在诺思看来,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构造出了人们在社会、政治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易的激励结构,制度演化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制度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日常生活中的人们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带来相互交易的困难,因此,需要一些制度来形成稳定的结构,以弱化环境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最典型的例子之一是行车规则,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均规定驾驶汽车必须朝右或左行使,无论朝何种方向,只要有确定的制度对该区域的行车路线加以统一和规范,就会形成行车秩序,避免缺乏该制度时驾车者面对不确定性所引致的损害。

诺思为了更好地分析制度演化问题,从三个重要维度区分了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模糊的制度范畴:第一,从制度产生的方式看,可分为人造的制度(如宪法等)和演进的制度(如习惯法等);第二,从制度存在的形式看,可分为正式制度(如法律、政治制度等)和非正式制度(如习俗、行为准则等);第三,从制度运行层面上看,可分为制度本身和组织,前者是游戏规则本身,后者是在前者约束下有目的创立的具体结构,如政治团体、经济团体、社会团体和教育团体等。

诺思认为,制度演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是一个演进的、渐进的、连续的过程。制度演化的最终路径由以下两个因素决定:第一,由制度和组织的共生关系所引起的固定特性――它们已经随着这些制度所提供的激励结构而演进;第二,由人类对机会集合变化的认识与反应所做出的反馈过程。在分析这个复杂过程时,诺思采取了高度抽象的两个理论线索,通过这两条线索理清整个制度演进过程:第一个理论线索是关于人的行为的重新认识。与新古典主义的经济人不同,诺思认为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当事人决策时面对的环境充满不确定性。和威廉姆森一样,诺思吸收了西蒙的有限理性假设,认为环境的复杂性和当事人本身认知能力的不足导致决策时信息不充分,从而不能像新古典经济人那样准确地做出最优化决策。在诺思看来,个人计算的局限性是由处理、组织和使用信息的大脑能力决定的。人们处理信息的思维能力有限,加上决策时所面对的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促使人们采取相关联的、规则化的和程序化的简化过程来对待决策问题,这个简化过程就是制度的形成过程。制度构造了人们的相互关系,限定了行动者的选择集合,从而弱化了人们决策时的信息不足所带来的问题。

第二个理论线索是关于交易费用的理论。诺思同意科斯和威廉姆森等人的看法,认为制度的目的是降低不确定性和有限理性等带来的交易费用。这是显然的,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则,那么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面对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约束,再加上自身认知能力有限,彼此之间就很难协调,即使最终协调成功,付出的成本也非常高昂,高交易成本会阻碍交易的扩展和经济发展,而制度可以把人们的决策程序化、规则化,使得人们在相互交往中有一个共同的平台和依据,这就大大降低了这种交易成本。诺思指出,信息的高昂代价是交易成本的核心,它由衡量所交换物品的价值属性的成本、保护权利的成本及监察与实施合同的成本组成,这些成本是导致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变革的源泉。

诺思把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归结为三类:行动者的动机(其效用函数);环境的复杂性(特别是不确定性);行动者辨识和安排环境(衡量和实施)能力。最后一个因素体现在第一条理论线索中;前两个因素体现在第二条理论线索中。在诺思的制度演化模型中,行动者有限理性,面对不确定的复杂的环境约束,进行效用最大化的决策,其决策标准就是交易成本最小。诺思把交易分为人格化交易、非人格化交易和由第三方来实施的非人际交换三类,这三类交易分别涉及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作用,围绕交易的演变,制度演化分别表现为两种规则的演进。

在理清上述理论基本构架后,就可以完整地讨论诺思的制度演化模型。诺思的模型的核心思想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当事人是有限理性的,当事人对世界的认知就不会完全;由于当事人决策所面临的环境复杂,充满了不确定性,这就加剧了上述不完全程度;当事人对不完全世界的认知通过两种知识完成,一种是交流的知识,一种是默认的知识[2][2],交流的知识可以通过正式规则来实施,而默认的知识则只能通过“干中学”机制来实施,这就意味着一种组织或个人想要获得相应的利益,除了设计出一些正式规则来降低交流知识的获取成本外,还必须不断地通过创新、学习、模仿等等来获取默认知识,从这个角度看,制度的变迁从来都不是新古典主义所说的那样是一个最优化选择过程,相反,诺思认为制度演化的评价效率只能是适应性的,其优劣取决于当事人通过各种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则来发现知识的能力。

给定上述核心思想,诺思假定从事制度演化的当事人都是企业家(或者准确地说是制度企业家),当技术进步、要素价格比率变化或者信息成本变化导致了相对价格变化,就产生了潜在的盈利机会,企业家为了捕捉这种机会,需要获取相应的知识,获取知识的过程体现为可观察的衡量和实施成本的变化过程,以及围绕合同签订和执行进行改变或重新谈判所产生的可观察损益的变化过程。如果企业家的偏好发生变化,上述知识获取过程仍然会出现。当盈利机会出现或偏好改变时,企业家就有动力从事一项新的交易或改变原有的旧交易,但是,任何交易总是在一定规则下进行的,在改变的动力出现时,原有的规则就可能不适应新的交易,企业家需要通过谈判等建立新的规则来适应新交易。新规则的建立过程就是企业家获取知识的过程,企业家既可能通过正式规则的设计来提炼和规范交流知识,也可能通过学习、创新和模仿等行为来适应环境,从而演化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

当作为行动者的企业家的谈判力和相应的合同谈判给定时,没有企业家发现将资源用于合同变更或建立新合同是有利可图的,或者说,即使企业家对现有合同和规则不满,但若改变它所引致的相对成本太高,并不能增进企业家的福利,在这种状态下,制度均衡实现了。诺思在此处重新回到了新古典范式,在他看来,制度演化实际上是趋近均衡的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或其组织对构成制度框架总体的规则、准则和实施措施等及其组合进行边际上的调整。所以,制度演化基本上是连续的、渐进的、稳定的。

但是,诺思也注意到:第一,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变迁路径和速度可能不一致,通常正式规则变迁了,非正式规则却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比如习俗总是比一些法规变得慢,这会带来整体制度演化的路径的不确定性;第二,当有组织的企业家群体形成某种联盟,并获得强大的意识形态的支持,那么联盟通过暴力进行革命性变革就是可能的,这会导致制度演化的非连续性、突变性、不稳定性,不过诺斯认为联盟是不稳定的,企业家组织的意识形态也经常冲突,所以这种革命性变革并不构成完整的制度演化主流;第三,制度演化的路径可能因某些原因而偏离,甚至逆转,诺思指出了两个最重要的因素,一是报酬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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