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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决定一国银行制度的选择?
作者: 访问次数: 更新日期:2006-6-7 2:09:58 来源:奥尔多投资咨询中心
 

内容提要:

究竟是什么决定一国银行制度的选择?

在既有的主流经济学框架中,我们一时难以找到满意的答案。

本文通过引入社会合作能力变量,将政府因素内生化于主流范式,

从而初步修复了经济学对银行制度选择问题的解释能力。基于一个制度有效组合视角,

本文发现,不同的制度环境以及社会合作能力决定政府因素与私人因素的不同比例,并由此定义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

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会对银行制度提出各异的需求;不同的银行制度之间不存在先验的优劣之分。

这一逻辑推论是如此重要,它使我们得以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有关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某些思维定势。

首先,让国有银行制度与以私人主导型市场经济为依托的银行制度“接轨”并不必然带来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

其次,国有银行制度作为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伴生安排,其重要性取决于既定的制度有效选择集与经济中长期项目的分布密度;再次,国有银行项目选择与信贷配置的“外部性”决定其拥有迥异于私人银行制度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的均衡水平;

最后,国有银行改革的要害在于有效还原作为出资人的政府的完整市场角色以及优化与此紧密相关的监管制度,

而不是所谓的市场化。

 

关键词:社会合作能力  制度有效组合  政府角色  银行制度选择  国有银行改革

 

 

一、 言:从外资银行“水土不服”说起

 

前些年,人们曾以忐忑不安的心情预言,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所谓五年“过渡期”的结束,外资银行会很快全面进入中国的银行市场,并以其经营优势和制度优势“攻城略地”,从而给存在制度缺陷的、脆弱的中国银行业造成严重威胁。这种预期显然也刺激着银行改革决策者们的神经,比如,以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重新注资为标志,谋求与国际商业银行标准接轨以便提升其金融竞争力的新一轮更为果敢和大胆的改革行动拉开了帷幕。可是,让人多少感到始料未及的是,就在中国银行业界纷纷“摩拳擦掌”地准备通过制度调整迎接外资银行挑战的时候,有关外资银行出了“问题”的报道却频繁见诸报端。这种新的信息与迹象使得政策层和理论界一时感到迷惑不解。据统计,2002年在华外国银行分行数目比上年减少了12家,截至2003825,有24家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超过20%(新华网,2004)。穆迪公司在有关中国银行业的专门研究报告中披露,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的份额从2001年的2.26%下降到2002年的1.34%(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全球信贷研究部,2004)。到2003年,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这一比例进一步下降至1.25%2004年有所回升,前9个月增至1.8%(中国人民银行,2004),但如果比照中国银行市场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以及最近两年来国家采取的旨在促使经济“软着陆”的调控措施的新环境,则这一增幅比人们想象到的要低许多。从历史数据看,这一比例在1995年曾经达到2.47%IMF的相关研究也得出了大致近似的判断,即20023月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占比为1.5%,到20039月下降到1.2%IMF2004)。尽管有些统计判断表明,个别外资银行的资产规模仍在扩展,但在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届满之时,外资银行在总体上出现徘徊的迹象却是不争的事实。难怪一些外资银行在给欧盟的有关报告中称,外资银行在中国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症状(华庆山,2004)。

导致上述迹象出现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穆迪公司认为,这种状况应归咎于“本地金融业务的增长和在外币业务上本地银行的竞争加剧”(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全球信贷研究部,2004)。当然,这种判断并非没有道理。近年来,国内银行(特别是一些非国有银行)在业务经营空间上多有开拓,并斩获了不少市场份额。如据IMF2004)统计,在外资银行资产份额下降的同时,这些所谓“股份制银行”的资产份额却大幅上升,如从20023月的12.5%迅速上升到20039月的15%。但问题在于,仅就业务边界而言,这些股份制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实际上存在“分离均衡”,也就是说,两者尚未进入“短兵相接”的阶段。另外,近些年中国国内的金融资产增长迅速,这也是事实,由此也会引起外资银行资产份额的相对下降。可是,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外资银行为什么不在这种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展过程中抢夺更多的“蛋糕”呢?因为,依据中国加入WTO有关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和地域空间也在迅速扩大。更何况有些学者指出,外资银行在受到很多限制的同时,还在另一些领域享受着“隐含的优惠”,比如只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大城市经营业务,而中国国内的银行则在所有地区提供“普遍服务”,因此,外资银行实际上是获得了某些“超国民待遇”,而这种待遇显然是有利于其业务拓展的(钱颖一、黄海洲,2001)。毫无疑问,穆迪公司的判断并未触及问题的要害。

或许,外资银行所面临的真正障碍并不是技术性的,因为,仅就银行经营的技术层面看,外资银行绝对都是“行家里手”。它们显然没有理由因为技术原因而“不思进取”,或萌生退意。更何况,中国国内许多银行不都是在借鉴或者“拷贝”这些外资银行经营管理技术的过程中进行业务创新和资产扩张的吗!问题是,为什么是同样的技术因素却会产生如此迥异的结果?

平心而论,外资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大都经过精心打造,这些产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吸引着大量金融需求。由此看来,好的东西并不必然就是有用的东西。外资银行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大行其道”并为其赚取大量回报的金融产品并不必然意味着也会为中国的顾客所青睐。正因如此,外资银行面对更加开放的中国银行市场看似莫名其妙的踌躇实际上是其经理性计算之后所做出的理性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如若外资银行盲目扩张,反倒是不正常的。

毫无疑问,外资银行的所谓“水土不服”现象为我们进一步解读中国银行业的改革进程与方式提供了又一重要视角。我们有理由推测,眼前的徘徊是外资银行调整进入中国银行市场总体战略的一步棋,因为,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的势头突然高涨。或许,在“过渡期”届满后,它们又会依据那时的具体情况采取新的策略,以重新扩展其在中国银行市场的份额。但无论如何,近年来外资银行的业务徘徊还是表明了,一种银行制度的有效性不能脱离其特定的环境和条件。或者说,一种银行制度所能提供的有效金融供给不能脱离一国特定背景之下的金融需求。尽管早已有人试图证明金融供给可以对金融需求产生诱导效应(Thakor,1996;Pagano,1993),但这种效应的发挥仍然是需要条件的。如果没有一定量的潜在金融需求,并存在一个相对成熟的传导上述效应的市场渠道,则金融供给的诱导作用仍会无效(张杰,2004a)。我们不可能出于发挥这种效应的考虑而事先创设一批在理论上能够提供标准金融供给(或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然后耐心等待潜在的金融需求被慢慢诱导。金融供给归根结底是内生于金融需求的。不难判断,近期针对中国国有银行的改革行动是基于金融供给决定观点的,而此正是政府推动型银行改革的特点。在外资银行因需求约束而徘徊不前的情况下,中国国有银行却开始超越本土的金融需求而单独行动,行动的目标又恰好是谋求与外资银行的制度模式接轨。

由此引出的问题发人深思:到底什么样的银行制度适合于中国的金融需求?或者说,究竟是什么因素决定着中国的银行制度选择?是不是中国的大多数银行只有与欧美的商业银行完成接轨才算是好的银行?一国的银行制度改革能否超越其特定的金融需求而行动?是否存在一个可以衡量所有类型银行制度运行效率的“单一尺度”?若要完整回答上述问题,需要触及一些更为基本的层面。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2节通过引入社会合作能力和政府因素,给出一个正式的分析框架;第3节讨论不同的行为方式和风险偏好对银行制度选择的重要影响;第4节提出一个项目选择的“非正态分布”假说,据此分析不同的项目分布决定不同类型银行制度的过程与逻辑;第5节揭示银行资本要求和不良贷款比率的制度差异,以及国有银行均衡资本充足率和合理不良贷款率的决定机理;第6节针对国有银行改革过程提出监管重于市场化的命题;最后,在第7节给出全文的结论。

 

二、 社会合作能力、政府因素与制度选择:一个分析框架

 

2.1 社会合作能力与政府作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制度分析文献表明,政府对经济过程的进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总体合作能力。如果社会的总体合作能力较强,则政府就会选择少进入一些,反之,则选择多进入一些。从这种意义上讲,与主流经济学视野中的政府功能不同,在这里,政府的存在实际上是为了弥补社会总体合作能力的不足,而不是为了矫正什么“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从更为严格的意义上讲,市场作用的大小和市场功能的强弱也是取决于社会合作能力而不是其它。经济学也越来越倾向于承认,市场实际上就是人们达成妥协的场所,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就是人们不断寻求妥协的过程(张杰,2004b)。可以说,人们在市场上并不能得到最大化的收益,市场所能做的只是让参与者既得不到最优结果也得不到最劣结果,仅此而已。如果0是最劣解,1是最优解,则市场只会让我们得到1/2这个妥协解。妥协解是最为稳定的结果,所以市场经济就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

可是,妥协能否有效达成,则取决于人们之间的合作能力。原因很简单,达成妥协是需要支付成本的,而妥协成本的大小与社会的合作能力紧密相关。当一个社会由于人们之间的合作能力有限而一时无法达成妥协,或者达成妥协的成本过高时,则会要求政府出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政府的存在促成了妥协的达成,从而弥补了人们相互合作能力的不足,因此,此时政府的进入就是有效的。由此可以进一步推得,如果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足以低成本地达成妥协,而政府的介入只是为了分割妥协(交易)剩余,从而增加了妥协成本,那么,政府的进入就是不经济的和无效率的。总而言之,在特定的制度背景和经济发展阶段,衡量政府是否有效进入的基本准则就是看它到底是增加了妥协成本还是节约了妥协成本;或者说是弥补了社会合作能力的不足,还是替代了人们之间的合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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