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 《中国书评》1994年12期)
对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解释与再解释
张军先生的《改革后中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部门:温州案例》试图为改革后中国农村地区出现的非正规金融部门提供一个经济学的解释。张军先生为自己设定的目标是很高的,力图通过对温州地区非正规金融部门存在原因的讨论,发展出一个解释非正规金融部门的分析框架。作者从解释正规金融部门与非正规金融部门为何能够并存两种利率入手,来解释非正规金融部门为什么能够一直存在。选择这个切入角度应该说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作者从信息不对称和过滤理论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双利率并存的现象,认为利率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具有“过滤功能”,非正规金融部门比较稳定的高利率,是对农村金融市场上关于还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分布的一种反应。
作者提出的这一分析框架对于非正规金融部门的存在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使今后的对于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讨论有了一个新的起点,自然有其理论价值。我目前感到有两个方面值得作进一步的讨论。
第一.对于农村的非正规金融部门来说,人际关系是比较密切的,因此,即使“随着借贷关系链的不断延长与扩展,非正规的民间信贷作为一个市场就逐步发展起来”,但是,与正规金融部门的借贷关系相比,这里的借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总是比较小的,信用风险实际上并不比正规金融部门大。那么,为什么非正规金融部门的利率就比正规金融部门的利率高呢?作者也注意到了这种情况,承认“非市场化”的过滤方式会使得借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变得不太严重,可是,又说借贷的利率并不一定因此而降低,因为利率在一些场合可能会把这些非市场安排的成本考虑进来。我觉得,如果利率把这些非市场安排的成本考虑进去的话,那么,利率应该是降低的,因为这些非市场安排的成本应该是由资金的借入者来承担的,而不是由资金的借出者承担的。
第二.即便同意非正规金融部门高利率是作为一个过滤机制,但仍需要解释,从非正规金融部门借入资金者,何以能够承受高利率。正是在这一点上我受张军先生的启发,对非正规金融部门的产生与存在有了新的认识。我想,这只能从他们愿意让资金出借人参与利润的分享才能解释。农村非正规金融部门高利率的存在大概应是因为这些部门的资金具有共同参与投资的性质。因为这些非正规金融部门不能形成规模经营,从而不能象正规金融部门那样仅仅借助利差维持,必须参与到利润的分配中才是可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部门具有集资的性质,而不仅仅是借贷。非正规金融部门很大程度上应该被纳入直接融资的范畴,而且是与股票性质更接近的直接融资,而不是与债券更接近的直接融资。非正规金融部门倒不是对借款人信用的不信任,而是因为对于借款人所从事的项目的不信任,及出借人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小。出借人要与借入者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
正规金融部门与非正规部门之所以存在利率的差异,大概是因为经营方式上的不同,正规金融部门凭借资金上的规模,其服务的对象是比较成熟的经济,考虑更多的是信用问题,其利润主要来自存贷利差;而非正规金融部门主要是一种自我服务型或说互助型的组织,考虑更多的是发展的问题,因此,有一种共同发展、共同承担风险的性质,也就有共同分享的含义。
这里实际上涉及到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的问题。金融市场发育的过程是与运用资金的组织方式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的。麦金农在《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一书中指出,在落后经济中,大量的小企业和住户被排斥在有组织的资金市场之外,他们必须先有一个时期的内部积累,才能跳跃式地进行投资。我想,非正规金融部门的存在,首先是与这些业主们的内部融资需求联系在一起的。业主们从非正规金融部门取得最初的内部融资,这相当于是一种投资性质的融资,所以当然要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而当这些业主完成了内部融资之后,他们就取得了进入有组织的资金市场的资格,这时,引入具有投资性质的资金只是选择之一。
这里提出的非正规金融部门高利率的“投资回报功能”与张军先生提出的“过滤功能”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冲突。也许可以把“投资回报功能”看作是“过滤功能”的一个补充,并可以融入到“过滤功能”中去。因为说到底只有对自身的项目有信心,并愿意让资金出借人参与利润分配的人,才会从非正规金融部门借入资金,而这里就有一个过滤和自我选择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