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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瓦尔拉斯均衡理论代表着其中的一个方向。它本质上是对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的拓展,试图说明各种脱离瓦尔拉斯均衡的情况,贝纳西说,“非瓦尔拉斯方法并不是‘反瓦尔拉斯’,相反,它只是在更为一般的假设下应用那些在瓦尔拉斯理论中一直很成功的方法”(贝纳西,1986年,第4页)。非均衡理论认为,在没有“拍卖人”的情况下,价格在任何时候几乎都不可能使供给和需求在一切市场上都相等。因此,均衡的实现不能仅依赖价格的调整,也需要数量的调整。交易者在市场上不仅获得价格信号,还获得数量信号,他不仅受到价格的约束,还要受到数量的约束。同时,交易者向市场发送的,已不再是只作为价格信号函数的观念需求和观念供给信号,而是同时作为价格信号和数量信号函数的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信号。在没有拍卖人的情况下,价格自然要由参与交易的行为人来制定,并据此修正他们所面临的数量约束。正在通过价格-数量的混合调节,来完成市场交易,实现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均衡。
非均衡理论试图通过引入数量信号、数量调整来拓展、完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这自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补充。但也仅仅是补充而已。笔者上面对瓦尔拉斯理论提出的疑问仍没有得到解决。事实上,瓦尔拉斯理论的基本前提交易人对交易结果的了解,已经包含着对于数量信号的接受,重要的是按照数量信号而作出的调整(既有价格制定,也有数量调节)能否使交易结果满足各参与交易者的最大利益?非均衡理论仍是遵循这一瓦尔拉斯理论传统的。而笔者则认为,在这样的确定性条件下,即使引入数量信号、数量调整,仍然不能形成一个使交易各方利益最大化的价格-数量配置,因为,在确定性的条件下,交易各方对于交易结果的了解使得他们之间不能就一种价格-数量配置达成一致。那么,我们又如何解释数量信号、数量调整呢?
笔者在第一部分的论述中把交易过程看作是非连续的,互相独立的,每一次交易之前制定制度规则价格,在这一价格制定后开始交易,交易结束后这一交易过程就结束,均衡也就实现(在价格被制定出来后并得到贯彻时均衡就实现了),下次交易开始之前,又重新制定价格。如果不是把交易过程看作是非连续的,而是看作连续的(这符合现实),那么,本次交易的价格如何制定呢?是继续延用上次交易时制定的价格呢?还是重新制定价格呢?这两种做法一般来说都不会发生。更为现实的是对上次交易的价格以某种方式进行调整。如果我们把价格当作制度规则看待的话,那么,价格的制定需要一个过程,它的修改也需要一个过程。参与交易的行为主体在参与这一价格制定过程中,如何表达他们的意见呢?他们当然在提出他们中意的价格水平,但这一价格水平不能马上直接地表现出来。价格的制定是个一致同意的过程,只有得到参与交易的每行为主体的同意,价格水平才能确定。因此,行为主体只能通过他对参与交易的数量的调整,来表达他对于价格水平的意见。也就是说,数量调整是参与者表达他们的意见、从而达成一致的一种方式、一种渠道(在一致同意规则下甚至是唯一的渠道),否则,意见就无从表达了。
坚持瓦尔拉斯理论传统并对该理论加以拓展的第二个方面,是由理性预期学派经济学家来完成的。瓦尔拉斯理论是建立在确定性之上。在没有不可预测的不确定因素条件下,对于变量的预测将同实际值完全一致,也因为这样,均衡的实现才有了保证。可是,经济系统中总是存在着某些不可预测的不确定因素,我们下面将要讲到,凯恩斯理论正是根据经济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对瓦尔拉斯理论提出批判。因此,对于不确定因素的解释是坚持瓦尔拉斯理论所不能绕过的。理性预期正是考虑了经济系统中的不确定性。
理性预期假说认为,人们实际上了解真实地描述现实世界的模型的结构,并且利用这一结构形成他们的预期。也就是说,人们所做的预期,就是真实的模型认为他们应该作的预期。人们能够从他们的错误中吸取教训,从而不会犯系统的错误。在这样的条件下,各种外在的干预及其它不确定因素,都会被行为人通过“概率”、“随机误差”加以确定,即,经济当事人的主观概率分布等于经济系统的客观概率分布,从而市场交易也就在确定的条件下进行。正是通过理性预期假说,一般均衡理论得到了全面的复兴。
理性预期学派虽然讨论、分析不确定性,但它本质上是排斥不确定性的。它讨论不确定性,是为了排除不确定性,通过更为烈军属的排除不确定性使均衡实现建立在更为坚实的基础之上。亘性预期学派的代表人物卢卡斯曾说:“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经济揄成为没有用的。”
理性预期分析使一般均衡理论具有了更为坚实的微观基础,但它并没有离开一般均衡理论的传统思路,没有认识到不确定性与制度、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人与人之间利益的不可调和性决定和不确定性必须作为一种贯彻制度规则的前提,且不确定性本身又是得到制度规则(行为主体权利、独立性)保证的。不确定性不可能因为人的理性而消失,恰恰相反,人的理性应该维护不确定性。
由瓦尔拉斯所开创的一般均衡理论虽遭受过种种非议,但即始终居西方经济学的主流,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其中的原因除了该理论本身的逻辑力量之外,也反映了这一理论所刻划的制度规则所具有的生命力,体现了人类对一致同意规则作为一种完美规则的追求。进一步地说,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之所以经久不衰,自然有其合理的地方,这一合理就在于:当所有人都处于不确定之中时,一切又都是确定的。
3.凯恩斯理论
凯恩斯理论对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的批判、从而构成凯恩斯理论的核心之处在于,放弃了瓦尔拉斯理论的确定性假设,强调了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运转中的关键作用。凯恩斯的分析典型地包含着资本边际效率的下降或者是储蓄倾向的增加二者都和不确定的未来相关联。凯恩斯认为不可能对不确定性本身计算一个确定的风险概率,因为不确定性不仅意味着人们对于未来事件不可能有确定的了解(可以假定未来事件是确定的 ,但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人们无法有确定的了解),更为重要的在于它是与信心、冲动、投机等等心理因素及性格趣味相联系的,这就使得人们对于未来的预期成为不确定的,未来事件本身也是不确定的。
在凯恩斯理论中,投资者预期的不确定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凯恩斯着重想说明投资波动引起就业和产出的波动,而投资的波动又决定于投资者预期的不确定所导致的货币、利息、财富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当投资者对于投资的 预期收益高时,人们会境 相 投资,这意味着人们愿意以非流动形式持有财富;当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低时,他们就会减少投资,转而愿意持有货币等流动资产,此时,利率的降低已无法刺激投资。这样,对于货币的超额需求就表现为对其它货物及劳务需求的普遍缺乏,而这又导致收和支出流量的缩减,导致失业、过剩,也就是出现了失衡。凯恩斯不仅用不确定性来说明波动,说明非均衡的出现,而且,凯恩斯还以“灵活偏好陷井”这一概念揭示了,并不是总能依赖价格机制的自发调节来实现均衡的,还需要价格机制之外的调节和干预,才能保证经济不断地处于均衡状态之中。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笔者把凯恩斯理论看作是对少于一致同意规则下的均衡实现情形的描述。
凯恩斯理论抓住瓦尔拉斯理论的要害之处,揭示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这对矛盾在经济运转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开创了经济理论的一个新时代。这是不需多说的。这里所要讨论的是,凯恩斯所阐述的不确定性对于经济波动是否具有如此大的解释能力?笔者的质疑归结到一点就是,如果一个经济中参与交易的行为主体数量足够大,使得单个行为主体不具有改变经济变量的能力,那么,行为主体的不确定预期如何造成整个经济的波动呢?要造成整个经济一定程度的波动,各个行为主体之间(或相当数量的行为主体之间)必定存在着某种一致性。只有行为主体之间的某种合力,才可能形成起作用的影响力。也就是说,这时必然存在着一股具有对经济加以操纵的能力的力量。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主体的不确定性又降低了,某种形式的合力就表明存在着某种合作、联合,或者说,在行为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合作、联合或支配与被支配,都是减少不确定从而增 加确定性的形式。
因此,可以认为经济波动应该由行为主体之间权利分配不平衡导致的不确定性的变化来解释。权利分配不平衡在这里指的是行为主体之间的互相独立已经受到破坏,存在着某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行为主体之间在权利享有上已不再平等。从历史上看,本世纪30年代发笺剧烈波动,也是可以根据完全竞争转为不完全竞争、垄断力量的增强等来作出解释的。垄断力量的增强(如工会力量的壮大)等造成了价格的刚性,使得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受到削弱,从而,一致同意规则无法得到贯彻,某种外部的干预也就成为必须。在 进行外部干预的同时,也必须有相应的补偿。干预与补偿必须互相协调,才能使规则得到充分的贯彻,均衡也才能实现。
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把确定性作为基本前提,而凯恩斯理论则强调了不确定性。在笔者看来,这两种理论应调换各自的前提,瓦尔拉斯理论应把不确定性作为基本前提假定,凯恩斯理论则应注意到确定性的存在对经济波动的影响。两种理论的这一互相“篡位”大概只是认识上的原因所致。人们往往把民和谐、稳定的状态看作是确定性力量起作用的结果,而把波动、混乱归结于不确定性。不过,瓦尔拉斯理论依赖于确定性,这在某种意义上是背离了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在斯密那里,经济秩序是靠“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来维持,礻是强调了不确定性对于贯彻规则的作用。可是这种不确定性却无法使理论家们进一步把理论精确化、形式化,于是,在随后的理论发展中,斯密的传统只好先被搁置一边了,这也许是理论发展的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