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金融体系市场化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这不仅仅是因为金融中介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日益重要的作用,也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在转型开始之前,都面临一个重新建立现代金融中介,通过灵活的金融市场将居民储蓄有效地转化为投资的问题。
关于发展中国家,包括社会主义转型国家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概念,可以算是“金融压抑”,它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实施严格而广泛的金融监管,比如控制国际资本流动和压低利率,使得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效率下降,压制金融业的发展,并最终导致金融监管的效果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不相符合。
由于金融压抑的负面作用,从20世纪70-80年代开始, 很多经济学家,如美国的著名经济学家肖和麦金农等,提出了所谓的“金融深化”理论,作为金融自由化理论的主要部分,其核心主张是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度严格管制,特别是解除对金融机构在利率水平、业务范围和经营的地域选择等方面的种种限制,恢复金融业的竞争,以提高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
非常有趣的是,根据一些研究,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金融压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其他的政策工具相结合,起到我们一般意想不到的作用。我们以前曾经谈到,钱颖一教授及其合作者一直强调在转轨过程中“政府承诺机制”,即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政府,如财政分权等,有能力向经济当事人“保证”不过度剥夺其经济成果,从而使得后者有激励把“饼”做大。追随上述思路,白重恩、李稻葵、钱颖一和王一江四位教授在2001年的一篇论文中进一步指出,在中国,除了财政体制外,约束政府“攫取”能力,并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机制来自于信息的分散化(Information Decentralization)。他们强调在中国金融体制中的两个制度安排共存的重要性。第一个就是“金融压抑”,即政府在控制国际资本流动的前提下限制利率和私营金融活动。第二个是所谓的“存款匿名制”,即政府对交易中使用现金的管制相对宽松和允许使用匿名的个人存款帐户。他们认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法治不健全,政府无法承诺固定税率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相比于直接征税的体制而言,金融压抑使政府在能够利用通货膨胀、管制利率通过金融系统获得一定的准财政收入,但同时,匿名存款制度提供了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承诺机制来限制政府的攫取行为,并创造了私人的激励,因为当交易行为通过现金进行时,政府很难征税,而在匿名储蓄条件下,政府由于不知道储蓄者的身份,无法瞄准一个特定的个体并高额征税甚至没收其金融性资产,从而保护了经济转轨和发展中的私人投资、储蓄的激励。当然,能够这样做的前提是金融压抑不能够过度,比如如果通货膨胀过高,或利率过低,则居民没有激励进行储蓄,则政府无法征收通货膨胀税或金融压抑税。
上述分析实际上是对现代企业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中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一个扩展。比如,著名的产业组织理论大师阿吉翁和提罗就指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当代理人能够通过控制更多信息(即所谓的“信息分散化”)时,限制委托人的正式权威能够可信地给予代理人更多的激励,而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也提出限制低层决策者向高层决策者的信息渠道能够通过减少上级浪费性的影响行为提高效率。而根据克莱默的说法,具有产品供需关系的两个单位不整合成一个企业,而是通过长期合同来进行交易,将使得下游单位无法控制上游单位的成本信息,从而使得前者有激励提高效率(否则它降低成本的成果将被下游单位侵吞)。
但是,对于能否将企业和产业组织理论分析直接应用于分析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笔者仍然有一些怀疑。毕竟,企业和产业组织理论分析中的当事人往往很少,通过某种契约安排来实现有效承诺比较容易,而一旦当事人的数目非常大,比如上述分析中,一国中与银行交易的企业和个人数目非常大时,政府,尤其是转型国家行政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政府,是否有能力去监测每个个体的信息并分别征税,就很难讲了。毕竟,至少在中国的匿名存款制停止之前,电子化银行还没有建立,而即使后者建立起来,企业和个人也可以通过很多办法,如建立多户头、他人代存、地下钱庄等办法来规避个别性征税。也就是说,即使不实行匿名存款制度,政府也未必有足够能力来进行个别性征税,所以,这里未必是政府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能够承诺不攫取的问题,而是确实缺乏能力进行攫取的问题。
当然,相比于在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就几度进行调整的财政分权安排而言,金融压抑和匿名存款制相对更加稳定一些。从理论上讲,它们确实可能成为防范政府“攫取”的承诺机制。但是,其对于中国经济转轨和增长的作用大小如何很难进行计量分析,因而难以界定。从最近几年中国发生的实际情况来看,即使在中国实施存款实名后,储蓄仍然大幅度增加,而且利率自由化过程仍然迟迟没有开启,所以政府也仍然可以、而且也正在通过利率控制征收金融压抑税,所以征收金融压抑税是否需要通过匿名存款制来配合以防止政府的攫取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进一步来看,就匿名存款制的影响而言,其不利之处可能远远大于有利之处,比如它使得许多非法行为,如小金库、逃税、贪污公款和转移国有企业资产等腐败行为成为可能,而在上述研究中,这些不利影响反而不如其有利影响,对这一点,笔者表示怀疑。
就我看来,匿名存款制度可能只是中国信息分散化中一个相对次要的因素。中国市场化轨道和非国有部门的发展本身构成了信息分散化的主要力量,正是经济在原有体制外的迅速发展,加上政府税收体制建设的滞后,使得信息分散,政府很难从迅速增长的市场体制获得相应的税收,也没有足够的力量进行攫取。这里仍然存在一个因果关系的问题,到底是信息分散化导致了中国的经济增长,还是中国经济转轨和增长的路径带来了信息分散化?
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对于中国的财政有着很强的意义。比如,根据易刚教授的研究,即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但通过铸币税和金融压抑政策,政府仍能获得可观的“准财政”收入,这也构成了中国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避免出现俄国式金融危机的重要基础。中国的金融深化过程持续时间之长远远超出大多数经济学家的预期,其结果是政府从金融深化中获益甚多。据估计,从1984年到1996年间,中国政府从银行部门获得的年均准财政收入占GDP的8%,超过了预算收入的一半。而为什么中国的货币化过程和金融深化过程持续时间如此之长,且政府能够从货币化过程中获益非浅,就在于中国的转轨是在体制外市场化过程迅速发展,经济体系对货币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使得政府增发货币不会完全转化为通货膨胀。而俄罗斯的情况正好相反,改革后由于市场化部门没有迅速发展起来,经济的货币化过程进展缓慢,甚至出现“非货币化”(如易货贸易)的倾向,那么,中央政府增发货币必然带来通货膨胀,也无法获得铸币税收入。
总结一下我们的分析,无论是财政分权还是匿名存款的制度安排,从理论上看,都有潜力确保政府(或中央政府)能够承诺不去攫取企业、个人(或地方政府),并使得后者有激励去投资和积累财富,这一点对确保经济的长期增长确实是十分重要的,但从短期来看,对于经济增长而言,具有承诺效应的体制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而且,就短期和中期的转型过程而言,由于制度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某些制度安排会导致经济增长或不增长的静态观点就不那么具有说服力,甚至可能是误导的,因为这些制度本身就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不能被作为给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