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证券市场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我国证券市场早在20年代就已出现,并且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证券市场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被取消,直到1986年8月5日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试点开办企业债券买卖转让柜台业务,同年9月26日工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营业部开办股票代理转让柜台业务,这才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又一次走上历史舞台。但在90年代之前我国的证券市场都是区域性市场,全国性集中交易的证券市场则是在1990年建立的,以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全国性的证券市场自成立以后就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尤其是党的十五大正式肯定了股份制是我国公有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股票市场作为一种“试验品”的提法成为历史之后,证券市场更是焕发出勃勃生机,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在1990年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刚成立时,只有13家上市公司,而在经过短短十年的发展后,我国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900多家,年均增长150%以上,两市市价总值已达2000多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左右。目前我国有证券公司90家(下设28家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23家,以上机构共设有证券交易营业部2420家。证券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超过4000万户,证券业从业人数已达10万人。交易技术基本上实现无纸化自动撮合,证券交易网络覆盖全国。此外,还有一批为证券市场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顾问公司等中介机构。
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1)证券市场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几年来,先后颁布了一批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规定》、《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主次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在集中解决当前市场热点问题的同时,管理层还出台了一些着眼于今后长远发展的措施。为提高上市程序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于今年早些时候对外公布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和《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等文件,为申请上市企业提供方便。而今年出台的《证券法》,则更是把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这些对于促使证券市场逐步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发挥了重要作用。
(2)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场管理体制趋于完善。为有效地加强市场监管,证监会还对地方证券管理部门授予了一定的监管权力,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近5年来,累计查处各类案件100余起,对100多个机构和70多个个人进行了处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3)新股发行体制有较大创新。发行体制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突破发行人的所有制限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只要管理规范、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都可以发行股票进入证券市场。同时,取消了自然人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禁令。二是对发行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后,股票发行从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企业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企业境外上市的分批预选制。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只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可申请境外上市。三是新的股票发行订价方式走向市场化。过去新股发行价格一般不得超过其上市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的每股收益的14倍,使得新股发行价偏低,一、二级市场价格落差较大,大量资金长期滞留在无风险而获利较为丰厚的一级市场,导致二级市场严重失血。在新的发行方式下,新股价格是由上市公司与券商共同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协商而定,明显缩小了一、二级市场的价格落差,减缓了新股上市时对二级市场造成的冲击。另外,今年在增发新股的时候,通常以在新股承销协议签署日之前的最后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折扣15-20%后确定为新增流通股的发行价格,从而使新发股票价格完全取决于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和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认识。由于这种定价方式完全决定于市场因素,更易于为市场接受。
二、当前证券市场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1.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还有待完善
从理论上讲,证券市场之所以能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主要原因在于它有两个功能:一是筹资功能,开辟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储蓄向投资转化,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二是优化资源配置,自发地调节社会资金流向高效部门,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通常的情况下,证券市场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而在我国,证券市场却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还未完成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出现的。由于所处环境不一样,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这一点尤其集中地体现在股票市场上:从市场结构看,分为相互隔离的两类市场,即境外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的B股市场和境内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的A股市场;从股权结构看,分为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和不可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两部分。我国证券市场这种结构是根据当时所处的独特社会和经济环境而设计的,其宗旨就是在不对社会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的前提下,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应当说我国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仅是今年上半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东风汽车、夏利汽车、武钢股份、华北高速、深天健等五家大型国企,上市集资额就达30多亿元。但是受股权结构的局限,我国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具体表现在:
(1)非公有制企业从证券市场获得的融资份额太少。我国修改后的《宪法》以最高法律的形式将民营企业视为正规军,《证券法》也规定“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不再以企业出身论英雄。按理说,非公有制企业应该在更多领域获得与国有企业相平等的待遇,但实际上非公有制企业很难得到股票上市额度,缺乏直接融资通道。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最具活力、效率最高的经济成份,是近几年来拉动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发动机。按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它们应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才对,但实际情况却是目前在GDP中所占份额达24.2%的非公有制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所占份额却不足3%。
(2)国有控股企业从股市上筹集的资金并没有得到高效与合理的利用。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争取上市的积极性都很高,一些根本就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的企业,也要千方百计找门路、进行企业包装,以达到上市目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去年上市的红光实业,在明知其生产出的全是次劣产品、每生产一天企业就要增亏数万元的情况下,居然还要开大马力不断生产,其目的就是要制造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以骗取股票发行上市的资格。由此可见,一些国有企业对上市狂热到何等地步!国有企业之所以这样热衷于股票发行上市,奥妙就在于股市上可以近乎无成本地获取巨额资金。按理说,国有企业经营现在之所以较为困难,有其历史原因,责任并不完全在其本身,安排国有企业通过上市筹资,以减轻历史负担,实际上也是国家对其历史上欠帐的一种补偿,因而,这本身也没错。问题在于许多企业一旦上市后,往往就觉得大功告成、功德圆满了,至于如何去抓住有利条件,提高经营业绩,争取给股东们良好的回报,往往就被抛在脑后。许多股票“上市一年是绩优,上市二年还马虎,上市三年就没法碰──因为太臭了!”以至于老百姓把这种现象怒斥为“圈钱运动”。这种“圈钱运动”不仅糟蹋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也给证券市场本身的发展留下隐患。
2.证券市场组织形式简单化,还不能完全适应国企改革和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只有深沪两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这种单一的市场结构最大的好处就是,相对容易监管,可在很大程度上对市场进行调控,满足一些特定的政治和经济的需要,同时也容易控制市场风险。但它的弱点则在于规模太小,对改革和发展的推进作用也较为有限。
首先,它不能完全适应国企改革的要求。表现在两方面:(1)当前全国登记的国有企业有23万多家,国有资产存量有9万亿元。按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案,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有效配置,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将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初步估算,至少有2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必须通过重组才能发挥效益。在目前的证券市场规模相对狭小、组织形式单一的情况下,这其中绝大部分产权、股权交易都难以获得证券市场的支持。(2)继《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最近国家又推出国企脱困的另一杀手锏,即债权转股权,将有关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使原来的商业银行与企业的部分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按国家政策规划,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一段时间以后,视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收回资金。不过,由于目前证券市场准入门槛太高,绝大多数银行股权的退出只能是向公众转让或企业回购。而在公众转让和企业回购两者中,前者又应成为主要途径。因为如果买主主要是股权回购企业的话,则将呈现出买方市场格局,银行很可能将被迫在股价被严重低估的情况下出售其股权,其合法利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但从目前情况看,这种情况很可能就会出现,因为除了深、沪证券交易所之外,我们还没有其它的公众参与股权交易与流通的场所。
其次,它不能完全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下个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发达程度如何将直接决定一个国家实力的强弱。因此,从长远看,大力发展高技术创新型的企业,才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根本保证。但高技术创新型的企业在融资方面有些特殊问题,即这些企业的风险大,为了安全起见,银行和证券市场普通的投资者都不愿给其融资或投资。从国外的发展经验看,这类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是通过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者来解决。但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起步却非常艰难,除了通常所说的资本来源、人才缺乏和政府扶持不到位等因素之外,最关键的一点还是没有建立起通畅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由于风险投资在投入的企业成熟以后,就要退出,将投入的股权变现,以便获取资本的增值,再投入新创办的企业,因此,是否具有顺利退出的渠道,对风险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应当主要是股票交易市场,但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市场容量有限,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较为严格,而高技术创新型的企业规模一般都较小,大多达不到上市企业的规模标准,因而使得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非常狭小,严重制约了知识经济型企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