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城乡个人储蓄存款持续超高速增长,与此同时,个人手中持有的除银行存款之外的金融资产也日益增多。个人投资者对于国民经济已是如此重要,因此,如何有效率地配置个人投资者所委托的资源、保护广大个人投资者的权益,可以说是摆在人们面前的头等大事。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为了保护个人投资者的权益,对金融活动实施一定的管制完全是必要的。关键在于,选择什么管制模式最为符合个人投资者的利益。在我国。金融管制与个人投资者的关系似乎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人们在谈到金融管制时,更多的是注意到金融与产业政策、财政的关系,研究更多的是贷款、货币发行量、通货膨胀、财政收支、企业效益等问题。个人投资者在金融管制中占有什么样的位置、管制对个人投资者将发生什么样的影响、个人投资者对管制又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至今我们对这些关系的认识都还不明确,一般都只是笼统地认为金融管制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从而也将是有利于广大个人投资者的。
当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单一且其投资额占整个社会投资额的比重相对较小时,对个人投资者作用的不够重视是有理由的。但是,当这两方面都发生了相当变化时,就有必要认真研究个人投资者的作用了。本文拟对个人投资者的作用与金融管制的关系作些分析。这里的个人投资者指运用其消费后的剩余进行各种投资活动的个人。
在这里之所以突出个人投资者而不是泛泛的提投资者,主要是考虑到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绝大部分是国有的,因此,从国家与投资者的关系来说,主要应考虑个人投资者与政府的关系。
一.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与管制的目标
人们在谈到金融管制时,往往认为它是政府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进行的。但是,这一说法是如此的模糊,以致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我们甚至可以说,代表人民的利益并不等于代表个人投资者的利益,因为个人可能不是投资者。改革开放以前,个人大多数就不是投资者。我们应该进一步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是什么?金融制度与个人投资者的活动这两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管制的要求又是如何提出来的?
1.个人储蓄的形成与个人投资者利益的协调
人为什么要把他所掌握的资源的一部分用于积累,而不全部消费掉,他的动机是什么?这是一个看似简单但却一直引起争论的问题,西方学者把这个问题看作是“储蓄之谜”。只有首先搞清楚个人储蓄的动机,才能确定管制的目标。因为,管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维护并促进个人利益的。
个人投资者成千上万,他们各自都有着不同的储蓄动机。对这些储蓄动机一一加以分析,是不可能的,恐怕也是不必要的。我们这里所要注意的是,具有不同储蓄动机的个人投资者是如何结合起来的,也就是说,个人储蓄在形成过程中首先存在着一个合成问题。因为,所谓储蓄,是一种对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起作用的节余,而不是仅仅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储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都是社会地发生的,只能在行为主体(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接触、发生交易的基础上产生。通过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才可能产生新的思路。新思路的产生就造成了人们对原来产品消费的减少,导致了原来活动的缩减,于是,储蓄发生了,投资开始形成,新的思路也就得到实施。储蓄发生与投资形成的这一关系表明,在个人储蓄发生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集体决策问题。只有在若干个人能够就资金的使用达成决策之后,个人储蓄才能发生、投资才能形成。因此,集体决策能否达成,对于储蓄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
具有不同储蓄动机的个人投资者在参与投资形成这一集体决策过程中,他们之间当然要根据各自的利益进行讨价还价。个人投资者要按照自己的成本-收益计算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投资方案,最终的投资决策就是在协调各个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投资回报率的高低只是说明他从投资中得到的直接收益的大小。某一项投资还可能给个人带来间接的影响,如,在个人投资者住所附近开设一家娱乐中心或一家钢铁厂,个人就会从中受益或从中受损。这种间接影响当然要使个人投资者的成本-收益计算发生变化,只是在现代投资活动中,这一关系变得如此模糊,个人投资者实际上无法确定他所参与的投资将对他发生什么样的影响。不过,随着人们对环境、生活质量等问题的日益关心,这一关系将发生更多的作用。投资项目对于个人投资者所要发生的成本包括:一是他参与投资这一集体决策要发生的费用,上银行存款、购买股票、债券等都要占用他的时间和精力;二是他了解关于该项投资的全部影响的信息所花费的成本。风险意识体现了个人在进行成本-收益计算后所作出的判断,实际上也是个人投资者利益的体现。不同的风险意识代表着个人投资者的不同利益。根据个人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意识而提供不同的金融工具,就是对个人投资者不同利益的协调。个人投资者为了达成投资这一集体决策,他们之间要形成各种协议,并制定相应的规则,于是,就形成了种种金融制度。金融制度是个人投资者选择的结果,是经过个人投资者之间的集体决策而确定的。在各种金融制度下形成的投资,就是个人投资者之间依据相应的制度规则而达成的投资协议。因此,金融管制就是个人投资者之间经过协议而制定的各种金融制度。
2.金融管制的提出及其目标
如果把金融管制本身看作是个人投资者之间所达成的集体决策。那么,这一决策的做出就是个人(包括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利益协调的结果。要不要进行管制,如何管制?管制的目标又是什么?不同的个人者对这些问题会有不同的看法。首先,由于金融管制涉及到整个社会资金的运用,因此,潜在的个人投资者也要参与对管制的选择。潜在的个人投资者与现实的个人投资者之间必然有利益不一致之处,他们对于管制的看法也不会是一样的。在个人投资者中间,又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如大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长期投资者与短期投资者、投资额相当的投资者之间又可分为持不同种类金融工具的投资者。如果就金融管制分别征询持股者与储蓄存款者的看法,那么,将会听到相当不同的声音。
不同的个人投资者有不同的利益,对管制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如何就金融管制达成集体决策呢?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要求进行金融管制的显示机制是什么,这种要求是怎么提出来的,个人投资者的不同要求又是如何协调的?尽管个人投资者之间有各种各样的利益,但有几个原则应是基本的。第一,安全。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他能够承受并愿意承受的风险总是有一定限度,超过这个限度,整个国家就会发生动荡。金融管制的提出,往往是与这一指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十多年来的几次调控,都相应地对个人投资者采取某些保护措施,如保值储蓄、提高储蓄存款利率、严禁乱集资等。这也说明个人投资者对管制拥有最终的选择权。第二,平等。个人投资者应该平等地参与交易、参与投资。权钱交易和内幕交易都是对平等原则的极大破坏。在此次金融调控中,也出台了维护平等原则的若干法规。第三,发展。个人投资者放弃本期消费而储蓄,总是希望能使自己的生活发生点变化,如果满足不了这个要求,那么,个人投资者将逐渐退出。一位银行家曾说:“证券市场如同一个戏院,台上的演员是上市公司,入场的观众则是投资者。观众到戏院最主要的是要看演出是否精彩、有没有优秀的演员”。
二.个人投资者的预期与金融管制的时限
关于预期问题,已有许多论述。笔者在这里只是想从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形成这一集体决策的角度谈谈与预期有关的问题。
1.个人参与选择的程度与预期的形成
只有当个人投资者能够真正参与投资形成这一集体决策时,个人的预期才有意义,个人投资者也才会真正形成预期。当投资渠道单一时,个人投资者实际上别无选择,预测该项投资对他可能产生的影响,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意义。在改革开放前,个人消费后的节余只能存到银行,当时,储蓄存款利率的高低对个人投资者的影响是很小的,个人投资者对利率的预期几乎是不存在的。这种情况也说明当时的个人实际上没有参与投资形成这一集体决策。可以说,没有参与就没有预期。
另外,个人投资者参与选择的程度与金融管制的力度也是紧密相关的。当个人投资者几乎不参与投资形成时,金融管制是简单而有力的,随着个人投资者参与程度的提高,管制的难度就会加大,也不可能立竿见影。
2.预期的长度与管制的时限
金融管制作为个人投资者之间集体决策的结果,要受到个人选择、从而个人预期的制约。预期是个人经过成本-收益计算而形成的。个人投资者的预期有长有短,从而形成长期投资者和短期投资者。对金融管制的时限起作用的个人投资者预期的长度,取决于长短期投资者在全部投资者中各自的比重,长期投资者的比重大,则这一预期就长,短期投资者的比重大,则这一预期就短。在个人投资者预期长度短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之间所达成的金融管制规则往往急于见效,但一般缺乏持久力和公平性。这是因为,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内,个人对自己的状况有比较确定的了解,可以形成有效的预期,在这种对管制的结果有确定性了解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之间很难就如何进行管制达成一致,此时管制决策的作出,只能取决于不同投资者利益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及其组织的程度。这样,短期见效的金融管制总有一定的倾向性。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能够在短期内见效的金融管制将损害一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任何个人投资者利益的管制只能在相当一段时期之后才开始实施。
预期是个人利益的体现。如何处理个人的预期体现了如何对待个人利益。如果要充分维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就必须允许个人预期在集体决策形成中真正起作用。这就要求拉长个人投资者预期的长度,因为,超过一定时间,个人就无法把握自己的状况,所形成的集体决策对他可能发生的影响也不明确,他也就无法确定哪一项集体决策对他更有利。于是,个人之间只能根据公正的原则作出决策。实际上,投资本身就有着长期的含义,正因为有着对今后一段时间(甚至相当一段时间)的期待,个人才没有把本期的所得全部消费掉,个人投资者的短期性,是由政策环境等因素造成的。个人投资者预期的长度对金融管制的时限发生作用,反过来,管制的模式、管制的时限又对个人投资者预期的长度产生着巨大的反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