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4年全球金融监管继续致力于加强全球和区域监管的合作,重视监管的效率、稳健与透明,各个国家和各个金融领域都推进了机制调整以适应全球统一框架和标准的建立。本文综述了2004年各国和全球金融监管的特征,分析了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监管状况,并展望了全球金融监管的新发展趋势。
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框架,趋势
Key Words: Finance Supervision ; Supervision Frame ;Tendency
2004年全球金融体系发展相对平稳,市场监管相应处在动态的调整与改进过程之中,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代表性进展,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正式发布,这会对各国金融监管产生深远影响,帕玛拉特、北电网络等市场丑闻使各国和地区相应调整其金融监管框架。秉承国际金融监管近几年的趋势,合作、效率、稳健、透明成为2004年国际金融监管鲜明的特征。
一.2004全球金融监管发展总体特征
形成旨在强化各金融领域监管合作的模式。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表明绝对的集中管理和分类管理都不能完全适应金融监管的需要,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不完全统一的监管框架正在逐渐形成。对过于分散的监管权力进行适当集中和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是各国2004年金融监管的显著趋势。如意大利政府将在中央银行、股资监管委和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克服目前监管分散的缺陷;法国则新成立了金融市场监督机构(AMF),主要任务是保护储蓄,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以确保股市的良好运作,并参与监督控制欧洲和国际股市;日本的金融革新计划里建立金融服务局以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进行全面监管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都通过某种正式渠道得到加强而推动了维护金融稳定的合作,这种安排涉及所有参与维护金融稳定的当局,包括财政部、中央银行和各监管机构,合作的形式一般包括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如奥地利、比利时、德国、爱尔兰和英国)或相互之间签订谅解备忘录(如法国、瑞典和英国)。这种趋于不完全统一的集中与协调无疑是与渐趋混业的市场特征相一致的。
金融监管更为强调区域性的沟通与合作。安然事件、北电网络丑闻的发生表明现代金融机构的业务深度交叉已经危及到区域性金融安全,加强区域性的沟通和监管合作成为必然趋势。如美加两国针对上述事件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致力于加强两国信息交流等监管合作;欧盟作为统一的经济体,就加快金融服务业一体化进程问题达成政治协议,建立非正式跨部门合作机制,“精英委员会”的Lamfalussy报告就重塑欧洲证券领域监管程序提出实质性措施,这些都表明一个统一协调的欧洲金融监管框架正在搭建中;而在东亚,比较有影响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主要有十加三财政合作机制与国际清算银行亚洲顾问委员会,清迈协议标志着东亚合作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东亚金融合作应该逐步突破前一阶段仅包括官方互助和对话的局面,着手研究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交易等领域采取哪些合作方式,促进区域经贸发展”。区域性的金融监管合作致力于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贸易与投资合作以及区域性的金融稳定,以更为有效的体系框架防范区域性金融危机的重现。
达成了国际范围内新的监管共同语言。各国内部市场、区域性和全球性的合作监管趋势要求达成国际范围内新的统一的监管共同语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这一共同监管语言体系进入实质性构建和运营阶段。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其多年探索和调整的经验给全球银行业提出统一的监管标准以增强可比性与合作性。此外,国际监管组织对全球监管标准的量化工作也得到了加强。IMF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正在提供一个综合全面的框架用来检测金融体系的强度、风险和脆弱性,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除了已经颁布的“标准与规范观察报告”(ROSCs),FSAP还将推出总体审慎分析(Macro prudential
Analysis)、金融稳定指数(FSI)分析和压力测试等。IMF则对金融稳定指标(FSIs)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包括编写《金融稳定指标编辑指南》(Compilation Guide on Financial Soundness
Indicators)来鼓励FSIs在成员国的广泛运用和对60个国家进行“同步编辑计划(CCE)”来支持FSIs的汇编。“专业化”与“规则化”的全球统一监管语言促成监管者以理性的规则、日程的监督代替“运动式”监管。
金融监管风格更注重稳健与透明。创新的金融工具、交叉的金融业务和复杂的现代金融流程都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避免剧烈波动成为监管重点,增强市场的透明度是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金融稳定论坛(FSF)、国际证券组织委员会(IOSCO)、国际保险监管联合会(IAIS)等国际性监管组织纷纷加强对金融稳定和透明的监管。加强披露资料多元工作小组(Multidisciplinary Working Group on Enhanced
Disclosure)2004年5月完成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则和事项的研究,以满足一些机构投资者,包括一些企业和对冲基金对信息的获取要求,另一份针对信用风险转移(CRT)市场的研究则从金融稳定体系角度出发考察了包括信用互换(CDS)和间接债务和约(CDO)等市场在内的市场监管进展。IOSCO致力于发展对债券市场的交易方法、透明度安排和监管框架,包括二级市场的信息报告要求
。监管稳定性和透明性的原则在2004年全球监管框架下得到进一步加强。
提高打击洗钱、恐怖主义金融、市场欺诈等金融犯罪的力度。针对洗钱和恐怖主义金融活动,IMF和世界银行发布的联合声明决定在成员国之间采用一项符合国际标准的综合金融评估标准,以加强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金融犯罪活动,由OECD组织的33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代表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金融活动的国际标准和发展方向,同时也代表反洗钱金融行动评价标准的常用组织方式。北电网络、帕玛拉特丑闻是继安然事件之后典型的金融犯罪丑闻,除各国证券市场改进监管外,国际金融组织更关注的是对市场参与主体在审计、报告、评级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国际审计与保险标准委员会(IAASB)2004年的行动计划中完成了对欺诈、质量控制标准的更新,并采取一些措施来增加IAASB咨询团的独立性;而作为“审计失察和独立性通行准则”(General Principles for Auditor Over sight and Independence)的后续,IOSCO的审计失察调查将加强证券市场的审计职责,另一项“信用评级机构行为规范”(Code of Conduct for Credit Rating Agencies)则给出了市场参与者,包括评级代理机构、监督者、发行者等应该努力达到的目标,这些都是为了促进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公正性、证券市场效率和透明,并且降低系统风险。
对电子商务、离岸金融等金融创新领域的监管加强。支付和结算系统委员会(CPSS)颁布了对电子货币、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情况的考察报告,电子货币网络和移动支付近几年的迅速发展使这些创新的支付方式纳入其监管框架,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发展电子金融服务和电子安全系统监管提供了技术上的深度支持,OECD目前则对电子金融债务管理、税收管理方面加强研究,同时希望构建一个合作性的监管框架以解决国家之间合作带来的避税漏洞.
在离岸金融监管方面,IMF早在2000年就对离岸金融中心(OFCs)的监管进行规划,其评估的关键因素包括OFCs的监管规则、监管系统和一致行动,以提高OFCs监管的透明度、加强技术援助和拓展监管标准。目前IMF致力于OFCs的统计业务改进,特别是鼓励其完全分享统计信息,如投资组合同步监测和宏观经济统计。随着全球金融活动与信息技术、区域经济和政治因素紧密结合,要求创新的监管方式更多地应用到这些新领域来。
二.2004全球银行业监管
对银行业加强监管成为经济转型和调整中的重点。在一些受经济转型影响或者从经济萧条中复苏的国家在改革金融监管时,首先强化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以保证金融体制稳健的基础。在日本推行的金融革新计划中,重点是持续督促银行监管,包括银行必须在2005年3月前将坏账占整体贷款比例降低至约4%,以及强化金融体系结构、改善银行管理,推动地区与小型银行以协助刺激地区经济并活化小型企业。而俄罗斯中央银行2004年6月份取消了进行违规操作的Sod business bank和Credit Trust两家莫斯科银行的执照,同时小型商业储蓄银行被要求暂停营业和限制中型银行Dialog-Optimal Bank的业务范围,这是俄罗斯加强银行监管的强有力信号,尽管从货币贬值和1998年银行危机中复苏过来,但是银行资产质量和银行间同业市场质量亟待提高,俄罗斯目前也正在尝试引进旨在保证私人储蓄的银行联行系统,并计划对进入该系统的银行进行资格评估。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正式颁布对银行业监管产生深远影响。新协议的目标致力于金融体系稳健性和弹性,“对经济周期的流动具有更好的承受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更为广泛的经济领域的可持续性增长”。相对于1988年版本,新协议从确立全面、整体的风险观、采用可比的可量化的风险衡量技术、严格收集、分析和报告风险数据的操作标准和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改进。各国对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反应是积极的,三周后欧盟即提出了执行标准以适应欧洲监管进程,香港则于10月份发布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引,成为全球第一家为本地区银行制定内部评级法合规性标准的监管机构。但是巴塞尔银行治理委员会(BCBS)同样指出,为允许银行有充足时间校准、测试和通过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方面的高级方法而推迟一年执行,这意味着2009年底才能实现全部的并行运作。目前BCBS在贸易账户问题、信用风险相关效用可能性辨别和资本定义等问题上深入研究。为了更好地实施,BCBS也致力于帮助其非成员国考察在如何适当时机和背景下实施新协议,并为建立新的监管框架提出实施建议。
三.2004全球证券业监管
加强对证券欺诈与丑闻的监管。安然事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至今还未完全消失,而2004年帕玛拉特、北电网络等财务丑闻的暴露更表明,“上个世纪颁布的众多的法律并没有消除人类行为的不美好的一面”,对财务欺诈和证券市场缺陷的治理不仅来自于监管层的要求,更来自于公众的压力。意大利针对帕玛拉特事件的改革议案大大加强了股市资产监管委员会的权利,新增协调市场监管的机构,并规定今后对有金融欺诈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给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金融欺诈者,将被处以最多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