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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在黑龙江省肇东市宋站镇“教工扶贫基金会”即为一准私人钱庄,高息揽存,高息放贷。它虽然设在当地教育部门之下,但是贷款审批为教育部门负责人一支笔管理)。该钱庄在1997年国家政策宽松时尚属合法,此后则处于非法生存状态(王萌,2003)。
此外,我国各地许多当铺、寄卖店事实上充当着私人钱庄的角色。
4.6当铺 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当铺的具体名称不一,还有叫典当行。类似的机构还有寄卖行、寄卖店、商行。当铺事虽然事实上属于金融机构,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属于商业机构,由商业部管理。当铺对于农村企业和农户应付小额融资、周转资金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对某地居民典当原因的调查中,有48%的人是因为银行信贷门槛高,向其融资有一定的困难,才转向方便、快捷的典当行;16%的人是因为自己的存款未到期,采取典当融资既可解燃眉之急,又可避免存款的利息损失;16%的人认为是由于抵押物品的范围广;12%的人认为是因为手续费用较低,是一种较为合算的融资方式。也有8%的人是因为典当灵活方便(李新月,2001)。
当铺的业务等当于发放质押贷款。由于管理当局监管难度较大,当铺容易超越其经营范围变为私人钱庄,或以超越法律所许可的利率发放质押贷款。据对龙港、乐清两家典当行的侧面调查,仅靠资本金经营一般难以获利,实际上存在以股金名义变相吸收存款的现象(张震宇等,2004)。据报道,温州一些房产商在当前宏观调控形势下,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以高于当地银行利率五六倍的利息,将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抵押给典当行来融资(陈智峰,2004)。2004年6月底,温州市查封了温州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该机构非法吸储放贷达10多年之久、累计吸收存款4200多万元,被查封时其账面存款余额仍达1800万元。一处大肆吸储放贷的非法典当机构,其90%以上的贷款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没有正规的借贷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在其全部536户贷款中,只有14户提供了名义上的“物质抵押”(《北京青年报》,2004年12月21日)。上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一些典当、寄卖行大肆发放“高利贷”的情况。当铺行业的市场准入仍然控制较严,绝大多数当铺的规模较小,许多地方的当铺数量仍然有限,比如199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并据此对典当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后,全国典当行由3000多家减少到1000多家(李新月,2001)。这使得当铺对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的正面和负面效应在多数地方不太明显。
一些消息披露,目前一些地方的民间信贷组织开始改头换面进入典当行业,比如广东省就存在这种情况(陈智峰,2004)。
4.7集资 从目前所观察到的情况看,集资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我国农村地区的集资形式很多,可以分为(赵化宇,2003):(1).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集资;(5)以发行或者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集资;(7)利用果园或者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集资。李丹红(2000)认为集资涉及生产性、公益性、互助合作办福利等集资,集资方式有以劳带资、入股投资、专项集资、联营集资和临时集资等。
根据郁光华(2004)的研究,温州民间企业融资和集资的主要形式为:(1) 合股经营。由出资人投资办厂的一种集资方式。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出资人投资并管理企业;生产活动由雇用的非出资 工人进行,领取计时或计件工资。另一种是“以资带劳”,即合股经营,一些人投资,一些人生产。(2) 职工投资。企业对股金一般支付股息,有的企业还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红利。(3) 引入外地资金。这是新办企业在职职工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向外地引入资金发展生产的集资形式。温州企业民间融资的期限普遍较短,大部份约期归还,期限一般为1-3年,临时性集资多数采用“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办法。股息、红利普遍较高,大部份接近民间自由借贷利率,一般为月息2-3%,超过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一倍以上。
多数农村企业集资由正常的融资需求所驱动,而非出于投机和诈骗动机。因集资而出现兑付危机的事例在许多农村地区都存在,但占少数。企业经营的资金需求采取集资形式来满足,既可能与企业的业务特点有关,也可能与正式金融抑制严重有关。企业本身所掌握的局部知识和社会网络也为其集资创造了便利。河北省大午集团以前也有类似的做法。根据大午集团总裁孙大午自身的介绍,大午公司最初养鸡,需要饲料,动员附近村民把玉米存到大午所在的企业,实际上办了一个便民的“粮食银行”。该企业许诺村民可以在3个月内随时支取粮食,3个月满后,粮食未取即转存款,并支付利息。如果收取粮食时市场价为5毛一斤,3个月后为8毛一斤,即按8毛计算。如果3个月后为2毛一斤,大午仍按3毛一斤结算。后来“存款”凭证借条的来源就与此相关。随着大午事业的发展,大午的员工开始把工资和粮食款也均存放在大午公司。到后来发展到其他村民闻讯后也把自己的钱存放到大午公司。因此,大午公司的经营业务拓展实际上是符合自由市场发展的规律。其实业和融资业务是因其业务需要和市场机会而发展的。这是最有效率的国家经济发展途经:让市场主体充分发现和利用市场机会,让市场主体自身来权衡成本和收益;国家则提供市场准入和市场开放的便利和秩序空间。
从正式制度安排来看,企业内部集资是企业内部融资的一种形式,但是,它也可能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变相形式。根据江苏省盐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的调查(王大龙,2004),有些企业由于多方面原因从银行、信用社难以获得贷款支持,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职工集资,有的以“保证金”为名向职工集资。其利率一般相当或略高于同期贷款利率。调查发现,盐城市所辖各县(市)中小型企业都存在这种情况。建湖县某纺织企业集团由于资金短缺,便以12%的年息招集内部职工进行入股,筹集资金达200万元。
但是不排除在我国农村地区,有少数企业集资的目的就是受投机和欺诈动机所驱使。[20]一些最初出于投资目的进行集资者,在项目失败之后,不公布真实财务信息,继续集资,而且就很容易构成欺诈行为。
国家对集资的规定目前主要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 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8]126号)以及新刑法里的相应规定。主要为两方面的规定:其一, 严厉打击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从事的非法 集资活动;其二,禁止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从事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
有些企业以投资、集资入股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但并不按规定分配利润、分配股息,而仅支付一定利息的行为。但少数人之间为了从事某一经济活动互助性地集资,其吸收存款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内部职工,没有扩展到社会,则不构成犯罪(赵化宇,2003)。
4.8贸易商放款和商业信用 贸易商放款是把商业关系与信贷关系相结合,在两个层面上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较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重要的民间信用安排。这种形式在东南亚国家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存在。[21]在我国主要存在准贸易商放款的安排。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鼓励推行订单农业,尤其是“公司+农户”模式。在其中,公司与农户签约,向农户提供种子、技术、贷款、担保支持、其他资金支持。比如,蓝山集团对山东省高唐县三十里铺镇徐家村农户养牛提供预养费。农民签约之后可以领取1000元预养费。根据合同,等小牛(预养合同牛)长大了每公斤6元钱卖给蓝山集团(姚美运、徐少林,2002)。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养牛户提供贷款,养牛户以交奶形式还款。比如生活在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交界营子村的养牛户张占彪,2002年5月花3.39万元买了3头牛,其中从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2万元,信用社贷1.5万元,其余的钱是以1.5分月息向私人借的。现在他从蒙牛公司贷的款已交奶形式还上了大部分,而从信用社贷的款本还没还,每季度要向银行交500多元利息。如今他每次卖奶时蒙牛公司都要扣一半奶款,剩下的款打到银行,银行扣利息后所剩无几,连买饲料都不够,只好到处赊饲料。目前,张占彪共赊欠各方面饲料款2895元(丁铭等,2004)。
商业信用涉及经济主体之间应收应付账款。短期的商业信用属于正常的往来账款。像赊帐这样的商业信用完全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民间融资手段。比如,吉林省公主岭市响水镇鸿麟燕牧业有限公司走“公司+农户”的模式,把基础母猪放到农户家去养,公司以赊帐的形式供应饲料、医药等产品,并无偿提供技术等服务,等母猪下崽后再以高于市场价收购仔猪,饲料等费用再从仔猪收购资金内扣除。该镇三烧锅村农民李龙养了10头基础母猪,一年收入达到二三万元(新华网,2005年1月26日)。一些地方还推行赊销借贷。比如,福建省霞浦县一些专业户和大户把树苗、果苗、茶苗、鱼苗、藻苗、菌苗以及猪苗、鸡苗、鸭苗无息赊销给计生三户,帮助他们发展种殖业,等收成、收获时再返还种苗成本款(杨郑良,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