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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的合会也可能出现倒会,比如一些单个的合会会首既当会首又是会员,一人占了几脚(股)会。一旦此人出现意外,其家庭成员又不能继续支付会款,就会出现倒会危机。但是单个的合会倒会涉及面小,容易处理。
从总体上,合法之所以出现大规模倒会,往往与以下原因有关:
(1)合会规模扩大、数目增多并且密度上升到一定程度,一个人可能参与几个会,一些外人也通过拐弯抹角的关系进入合会,这就超越了熟人社会边界,从而与原本所依赖的熟人社会因素脱节,这些因素包括人缘、地缘、血缘、业缘关系、信任机制、非正式排斥机制。这时候,原先社会互动所依赖信号机制失灵,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容易出现欺诈行为或者支付脱节。
(2)参加合会的目标发生异化。最初组建合会,大多是为了资金互助,起会者(会首)往往是为了急需一笔资金,用于消费(如子女婚嫁,购买自行车)或者生产(如购买原材料、进货)。发展到后来,小部分人员往往利用合会去套取资金,挥霍会款。这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和支付危机。
(3)还款机制异化。原来主要依赖于正常收入来归还本息,无论所得会款是用于生产还是消费。合会规模发展过大、数目过多之后,如果是标会,则利率超过一定程度,正常用途者不再有能力通过正常收入还款,于是参会者更多依赖“以会养会”的方式。
(4)出现越来越多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一些人在明显缺乏支付能力情况下,参加越来越多的标会,从中套取资金或者利差。一些合会资金流入赌场。一些会首或者会员在获得大量会钱或者出现支付危机之后逃之夭夭。
即便如此,需要看到合会本身的长处及其风险远远低于当前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一事实。最新对标会的研究表明,标会将自由竞标过程与程序、竞争性利率决定、自愿性合作、大众参与、信任等因素实现了有机结合,是一种很有效率、活力与竞争力的非正式金融制度安排(胡必亮,2004)。此外,大规模合会倒会发生之前存在着很多的征兆,可以采取对策及时化解,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比如当地的合会利率越来越高,新会会期越来越短,甚至发生了天天会(如福安市标会倒会案),一些单个合会出现倒会或者临时性支付危机。民间金融具有以关系型信用为基础的特点,关系型信用较好地利用了农户之间的社会信息资源,使非正规金融具有一套内在的、“天然”的保护机制,农户一般能够自觉地履行还款义务。另外,融进资金的农户普遍会在未来通过为对方提供劳动帮工,或者在可能的条件下向对方提供无偿贷款的形式来返还无偿使用对方资金所欠下的“人情债”,也就是说,非正规金融具有隐性利息。在农户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机制的情况下,农户之间的这种潜在交换规则可以使融出资金的农户获得未来的经济与生计安全(叶敬忠、朱炎洁、杨洪萍,2004)。
4.3民间放贷人 民间放贷人或者非正式放贷人主要是指专事民间放贷的自然人。这些放贷人在全国各地比较普遍。但是,多数为亲友邻里之间的自由借贷,少数为专门的民间放贷人。上述李静(2004)调研对象林某事实上也是专门的民间放贷人。曹力群(2001b)调查的22户放贷户中,大多为亲戚、邻里间自由放贷,占80%以上,其他靠放贷吃利息的民间放贷人占极少部分。曹发现三类民间放贷人:(1)经商户放贷:其特点是早年经商赚了一定积蓄,回过头来放贷、吃利息。这种类型的户数很少,在其所调查村中,每村平均1-2户;(2)养殖户放贷:吉林省农民靠养殖业致富有了积蓄,主动放贷吃利息;(3)其他经济来源放贷:这类放贷者较少,但存在。比如吉林省公主岭市向阳村一位姓李的妇女,离婚后靠留给她的家产和积蓄放贷。
民间放贷人的利率有高有低,比如曹力群所调查的吉林省梨树县平岭村一家养殖户放贷户,每年专门向自己熟悉的养殖户放贷2万元左右,平均年利率25%。上述向阳村李姓放贷户收取的年利率为20%。在一些非法赌场,寄生着一些专门的放贷人。比如重庆市涪陵一些啤酒机赌场和福建省福安市2004年5月份标会大规模倒会之前的赌场就有这样的情况(陈国栋,2004;北望,2004)。涪陵赌场放贷人对一位赌徒借出4万块的高利贷,每天利息是5%。归还期限为15天。福安赌场放贷人的放贷利息为,每万元高利贷每天200-300元,隔夜400元。
另外,根据李静(2004)的研究,我国S省H市G镇的村民林某属于民间专门放贷人,通常一年借出10万元左右。林某直接把资金借给借款人吕某,由借款人写下借据,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没有第三方知道。其中一张借条内容见表格9。
这类借款到期后,放款人一般会要求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借款人要求续借,则是要结清利息,再重新打借条。上述借条的月利率为1%,合计年利率12%。
目前广东省一些民间放贷机构正在从单纯的放贷者向投资者转变。目前在不少广东民间借贷机构的收入来源中,60%属于放贷收入,30%则来自对一些企业的股本投资(陈智峰,2004)。
4.4 银背 银背(或称钱中)即民间借贷中介人实际上在我国也是广泛存在的。更常见的是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银背为此收取一定的中介费。温州农村的银背,在改革前,多以隐蔽的形式从事融资活动。改革后,银背活动开始公开化,且人数增多(郁光华,2004)。银背自已并不拥有大量的资金,但对周围的资金贷出户情况比较了解并建立了信用。他们通常以收取介绍费、服务费、担保费等名义向借贷双方索取收入。1992年8月对瑞安市莘塍区的调查发现,该区近30个行政村,平均每一个村有一个银背,每个银背平均的信用规模在100万元左右,总规模达3000-4000万元(郁光华,2004)。据调查,到2002年,该区基本上没有“银背”活动(张震宇等,200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一份问卷调查,在温州当地民间借贷中仅10.6%的借贷活动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由他人介绍的。而占51.5%的借贷双方是朋友关系,通过“银背”等类似钱庄的组织筹措借款的只占7%左右(《经济观察报》,2004年12月9日)。山东省青岛市还注册成立了数家民间借贷代理业务公司(雷林,2004)。其中一家为五色土抵押贷款代理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民间借贷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该公司现已开展的业务包括:民间借贷、抵押贷款及各类投融资咨询服务。为投资方的投资做出风险预测和评价,提供风险规避方案,将不动产抵押引入民间借贷,是五色土独具特色的创新业务之一,称为五色土式抵押贷款。五色土推荐个人放贷的年利率一般是6.0-7.2%,收益是同期储蓄的4倍左右,是信托投资的1-2倍,相当于买房出租收益的2-3倍(青岛新闻网,2004年11月4日)。这些公司的成立可以说是一种金融创新,它们在法律框架内运作,利用有限但合法的民间信贷空间,发挥“信息经纪人”的作用。
根据李静(2004)的研究,还存在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担任银背角色的情况。放款人通过作为中间人的信贷员与借款人达成间接交易。这种间接交易成功的关键不是取决于借款人的信用,而是取决于中间人的信用。因此,在民间放贷人林××的这类放款中,有的借款人的情况他还知道一些,有的借款人是谁他都不知道。其中一张借条内容如表格10。这里的杨某就是作为银背的农信社信贷员。月利率仍为1%,合计年利率12%。信用社信贷员作为钱背,从借款人、水果加工厂厂长吕XX获取一定手续费,发挥了“信息经纪人”的角色。
4.5私人钱庄 私人钱庄的存在最近在报纸上曝光较多。主要涉及到从事外汇买卖业务的私人钱庄或者窝点的运作和破获情况。[19]还有另外一种私人钱庄是本文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非法集资”或“发放高利贷”的私人钱庄。这方面的问题受到了中央银行的高度重视。中央银行甚至于2002年1月31日发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0)30号)。通知专门提及,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民间信用活动活跃,高利借贷现象突出,甚至出现了专门从事高利借贷活动的私人钱庄。
从事融资和高利借贷的私人钱庄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活跃,90年代末的发展出现转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7月13日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宣布了一系列机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近年来,从事融资和高利借贷的私人钱庄逐渐被弱化。私人钱庄的“非法集资”与高利借贷这两项功能,总体上表现为互为进退(国际金融报,2003年06月20日):在国家大规模打击非法集资之前,私人钱庄的“非法集资“功能表现十分突出,高利借贷功能比较弱;“非法集资”被打压之后,私人钱庄的高利借贷功能就凸现出来。不过,这种两分法只是相对而言,不能一概而论。
据报道,1995年底,浙江省义乌市“当铺”总数达118家,其中许多实际上为私人钱庄(南方报,2001年3月31日)。2001年,义乌市还有众多的私人钱庄,其中有一家名为“服装材料供应站”(南方报,2001年3月31日)。此前,20多位从中借得“高利贷”、但无钱还债而逃债在外的债务人秘密联络上访,试图告到该私人钱庄。
在温州等地的经济金融活动中,私人钱庄甚至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温州农村的一些老人会属于私人钱庄。比如在平阳县万全一带原有14家农村老人协会非法从事借贷活动,每家融资量在50~100万元,经过清理,2001年末存款总额由1333万元降至558万元,贷款由1745万元降至660万元,但目前尚未清理完毕(张震宇等,2004)。另外,瑞安塘下一带村老协也存在小规模的类似活动。2001年,温州永嘉某老人会共有100多位老年成员,他们共存入约400万元钱。这些资金主要借给一些小企业,每笔贷款2万元到5万元不等,月息1.2%,逾期贷款率当时为1/3(王晓毅等,2004)。在温州市,由于一些农村合作基金会没有完全清理完毕,在苍南县,原龙城、高鑫基金会目前分别约有400万元和200万元存贷规模(张震宇等,2004)。温州许多私人钱庄采取股份制形式,其活动大多集中在乡镇,活动场所在一个股东的家里。规模大一点的地下钱庄会有会计和出纳, 大多是由其他的股东兼任(莫易,2003)。由于地下钱庄较多, 相互间也存在竞争,利息一般会保持在一个供求平衡点。2003年,普遍来看,地下钱庄的贷款利息是银行的1.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