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领域的价值观研究述要”,《中国社会科学》(北京)第二期,82-93
社会心理领域的价值观研究述要[1][1]
价值观是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焦点之一。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教育学、人类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学科都在这一领域进行过不同角度的探索(李德顺,1996)。例如,哲学关注价值观所反映的主体(人)和客体(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伦理学关注价值观对人的行为的规范性;人类学关注价值观表达的文化特征;教育学关注影响价值观形成和改变的个体社会化过程及其教育干预;经济学关注人类经济行为的深层心理原因和类型;社会学关注社会结构及社会变迁对价值观的影响;社会心理学则关注价值观的心理结构、过程、功能以及测量。这些研究相互补充和拓展,使价值观的研究一直在深入。价值观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关注的焦点并相互影响这一事实,说明价值观本身所具有的跨学科特性,它是一个充满了张力、渗透性和凝聚性的研究领域。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价值观是个体的选择倾向,也是个体态度、观念的深层结构,它主宰了个体对外在世界感知和反应的倾向,因此是重要的个体社会心理过程和社会心理特征;与此同时,价值观还是群体认同的重要根据——共享的符号系统,它成为划分群体的依据之一,因此又是重要的群体社会心理现象。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个体和群体的价值观会表现出很大的变化。所以,它还是关注社会变迁的人文、社会科学家特别重视的社会心理标志。
中国社会目前经历的社会变迁,令世界瞩目,其中价值观的变化显而易见,传统的价值观处于受到挑战的境地(the value-challenging situation)。它为社会科学家提供了研究价值观及其变迁的极好时机,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然而,研究价值观及其变迁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工作,原因在于价值观本身的复杂性及其与社会变迁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所以,回顾和评析有关价值观的研究成果,是十分必要和首先应该进行的。在我国,尽管曾经有几十年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的历史, 但是,在八十年代以前,几乎见不到对包括世界观、人生观在内的价值观进行的社会心理学角度的研究。因此,本文仅尝试从价值观是什么,如何分类,价值观的文化、社会、历史形态特征,如何测量,以及存在的问题,将社会心理学角度积累的价值观研究成果(包括我国八十年代以来的研究成果)择要而述之。
一、价值观的定义
(一)价值观的个体系统:价值(观)、价值取向、价值体系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对价值观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例如,1926年,Perry对价值观类型就进行了分类。1931年,Allport & Vernon出版了一本《一项价值观的研究》。但是,对价值观是什么、价值观的构念是什么仍然众说纷纭,观点零乱(Adler,1956)。有研究者认为,这种现象是由于价值观研究并非源自同一个理论,所以难以整合和积累(Smith, 1969)。直到五十年代,研究者们在价值观的基本定义上达到了共识,这就是在区分了“值得的”(the desirable)和“想要的”(the desired)这两个概念之后,将价值观定位于与“以人为中心的”,与“值得的”有关的东西(Braithwaite & Scott, 1990)。这一共识的经典表达就是著名的 Kluckhohn(1951)的价值观定义:
价值是一种外显的或内隐的,有关什么是“值得的”的看法,它是个人或群体的特征,它影响人们对行为方式、手段和目的的选择。
在一个一个有关“值得的”看法背后,是一整套具有普遍性的、有组织的构念系统,这套构念系统是有关对大自然的看法、对人在大自然的位置的看法、人与人的关系的看法以及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环境关系时对值得做及不值得做的看法,Kluckhohn(1951)称之为“价值取向”(value orientation)。
“价值(观)”和“价值取向”概念的使用使得“价值观”在概念结构上清晰了许多。研究者不再停留在将价值观理解为“人们的兴趣、爱好、喜好、偏好、职责、道德责任、欲望、需求、反感和吸引以及其他选择性取向”(selective orientation,Williams,1968),而是将其理解为“一种影响选择的建构”(constructs, Kluckhohn, 1951)。
七十年代Rokeach开创性的工作将价值观研究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他将价值观定义为“一个持久的信念,认为一种具体的行为方式或存在的终极状态,对个人或社会而言,比与之相反的行为方式或存在的终极状态更可取。”(Rokeach,1973)他认为,价值观是一般性的信念,它具有动机功能而且不仅是评价性的,还是规范性的和禁止性的,是行动和态度的指导,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现象(Braithwaite & Scott, 1990)。
经历了差不多七十年以后,社会心理学家大都认为,价值观是社会心理学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它是比态度更抽象、更一般的具有评价性、选择性、规范性的深层心理建构,是文化成员合理的信念体系。
(二)价值观的分析水平:个体价值观、社会价值观、文化价值观
以上的价值观定义其出发点或前提是将价值观看成个体的心理现象和个体的社会心理现象,而社会学家Parsons则把价值观视为社会成员共享的符号系统(shared symbolic system, 1951),文化人类学家更是将价值观作为某一文化类型的特征加以研究。在跨文化心理学兴起以后,又有大量的文化心理学的成果问世,其中不乏关于价值观的内容,例如关于民族性、国民性格(national character)的研究成果(例如:本尼迪克特,1946,许浪光,1989)。这就把价值观的研究从个体层面扩展到了社会和文化的层面上,从而也引发了许多关于个体价值观、社会价值观与文化价值观之间关系的研究。
1. 个体价值观。个体价值观是指上面谈到的“价值体系”。杨中芳(1994)认为该体系包括:(1)对人及其宇宙、自然、超自然等关系的构想,对社会及其与其中成员关系的构想(简称世界观);(2)它也包括从文化所属的具体社会中,为了维系它的存在而必须具有的价值理念(简称社会观);及其(3)成员个人所必须具有的价值理念(简称个人观)。这套价值体系给文化社会成员一个有意义的生活目标,确保社会制度稳定及正常运作,并给予其成员一套行为准则。
2. 社会价值观。个体价值体系中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或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架构,通常也被称作“社会价值观”(social values),但是它主要是指价值体系中有关“社会性”的部分,例如:个体在小群体中与他人的合作、竞争等策略,而不是指社会层面的价值观(Beggan & Allison, 1994)。社会价值观(societal values)是指“隐含在一套社会结构及制度之内的一套价值,这套价值的持有使现有的社会架构得以保持。社会制度在这里包括社会化、社会控制、社会规范、及社会奖惩等。它通过规范、价值、惩罚等,给个人带来外在压力,也通过社会价值的内化,给个人带来就范的压力”(杨中芳,1994)。为了清楚起见,我把个体价值体系中的社会价值观称之为“社会性价值观”(social values),而将隐含于社会制度中的价值观称之为“社会价值观”(societal values)。这一区分是价值观研究从仅仅关注个体价值观层面走向同时关注社会价值观层面所必须进行的。
3. 文化价值观。杨中芳(1994)认为,文化价值观是一个文化中的成员在社会化过程中所被教导的一套价值,在大体上,这一套价值是共存于文化成员之中的。Schwartz(1994a)也指出:不同的社会中的成员在有意无意的价值社会化(value socialization)中表露出来的共同性(commonalities),反映出支撑和保持这一社会(society)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系统的文化的显要性。他在这里所说的价值社会化中表露出来的“共同性”就是一个社会文化中的“文化价值观”。
从分析水平(levels of analysis )的角度来界定价值观,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价值体系(个体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和文化价值观的关系,从而有助于我们理解繁多的价值观研究所选择的研究角度和层面。
二、价值观的内容分类
价值观的内容分类是价值观理论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价值观研究的几十年的历史中,价值观“是什么”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并以此为某一文化社会群体或个人定位(locating)。
研究者基于不同的理论对价值观的内容分类有过许多探索。例如:Perry(1926)将价值观区分为六类:认知的、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审美的和宗教的;有人的分类是:经济的、道德的、审美的、工艺的、仪式的和社团的;Allport, Vernon & Lindzey(1960)根据德国哲学家E. Spranger(1928)《人的类型》一书对人的分类,将价值观分为六类并编制了“价值观研究”量表。他们的分类是: 经济的、理论的、审美的、社会性的、政治的和宗教的。经济型的人具有务实的特点,对有用的东西感兴趣;理论型的人具有智慧、兴趣,以发现真理为主要追求;审美型的人追求世界的形式和谐,评价事物是以美的原则进行的,比如,对称、均衡、和谐等等;社会性型的人尊重他人的价值,利他和注重人文精神;政治型的人追求权力、影响和声望;宗教型的人认为统一的价值高于一切、信神话或寻求天人合一(Braithwaite & Scott, 1990)。基于这一价值观分类而编制的量表“价值观研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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