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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节构造了行为资产定价模型的一般均衡研究框架。第三节介绍了主要的几个行为资产定价模型。第四节是结论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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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很多人把行为经济学等同于心理学的经济学,强调当事人的非理性,这实际上是文献掌握过少所产生的误解。行为经济学在早期阶段的研究的确具有浓厚的心理学色彩,比如Kahneman、Thaler、Shiller、Shefrin、Statman等人的研究即是如此。但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行为经济学家越来越注意对西蒙有限理性学说的继承,逐步通过有限理性建模来实现和主流经济学的融合,从目前看,这种融合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比如史莱佛、拉宾先后获得克拉克奖,卡尼曼、史密斯和阿克洛夫先后获得诺奖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新的行为经济学主要集中两个方面的研究——理性限制下行为的后果和偏好内生。本文对行为资产定价的定义遵从西蒙、史密斯、阿克洛夫、史莱佛、拉宾(Rabin)、卡梅瑞(Camerer)等人的行为经济学思想。这些学者认为,行为经济学的分析坚持理性这一出发点,但强调理性的限制,如拉宾所言,行为经济学不过是对主流经济学的修正而已(Rabin, 2002)。从这个角度讲,Shefrin和Statman等人对资产定价的研究在行为经济学中正在被边缘化,或者说至少目前没有追随者,本文关注的是主流经济学中行为资产定价理论的发展。
[2] Mehra和Presott(1985)和Abel(1990)等在一般均衡模型中,采用马氏链的方法计算股票和债券的期望收益率,并且这一方法可以推广到所有行为资产定价中去;而HJ界等局部均衡方法则具有局限性,许多行为资产定价模型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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