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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表监管指引出台 混业监管预演
作者:历志钢 访问次数: 更新日期:2008-1-15 19:26:24 来源:《财经》
 

除银行控股或有控制权的被投资机构,非控股但对银行集团整体风险具有影响的被投资机构也将纳入并表监管范围
  10月31日,银监会公布了《银行并表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该指引首度将银行类金融控股集团纳入监管范围。
  所谓并表监管(Consolidated supervision),是指对一家银行或银行集团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无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应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进行整体监管的一种方法。此前,监管部门对并表监管也有局部的尝试。银监会合作部主任臧景范告诉《财经》,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参股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都实行并表监管。另外,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也提出了并表统计范围和具体要求。但将银行集团纳入并表监管范畴,尚属首次。
  《指引》的出台可以视为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前的监管预演。银监会称:“随着大型银行改革的深入,其股权结构日益复杂,大型银行纷纷采取在海外层层设立控股公司,收购兼并海外金融机构,并通过控股公司整合现有及拟收购的金融机构,形成实质上的银行集团。同时,银行集团所包涵的企业不仅仅是银行、还有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混合业务公司(mixed activity holding company)甚至实体企业”。
  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不久前,工商银行收购非洲银行;民生银行收购美国联合银行、入股陕国投;交通银行重组湖北国投、入主农商行……一系列的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悄然形成。银监会认为,“今后,银行集团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业务合作将大大增加,这对于母公司的风险状况造成潜在影响。银行监管机构在衡量银行集团整体风险状况时应更加重视并表因素,对银行集团真实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指引,银监会不仅要将银行控股或有控制权的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监管,还将那些对银行不具备控制力,但根据风险相关性对银行集团整体风险具有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监管范围。
  同时,并表监管不局限于会计意义上的并表,而是更为广义的监管并表,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定量监管主要是针对银行集团的资本充足状况、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项风险状况进行识别、计量、分析和监测,进而在并表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状况进行量化的评价。定性监管则主要是针对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因素进行审查和评价。
  业内普遍认为,《指引》将使银行集团的监管有法可依,从而加快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步伐。按照银监会的要求,11月16日之前,《指引》将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预计在2008年初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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