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OPs技术交易方面。它为企业创建ESOPs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员工培训、为 ESOPs引荐(企业可自愿选择)合格的机构(如贷款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托机构)、建立自己的联络网络并公布 ESOPs信息,并形成了ESOPs员工的货币储蓄者联姻计划,等等。该协会通过有关ESOPs技术交易方面的工作,努力使ESOPs成为美国人家喻户晓的一种制度安排,成为美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是成立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行动团体-- ESOPs协会领导下的 ESOPs政治行动委员会(ESOPs PAC)4 。自1988年始,ESOPs PAC直接与华盛顿官员联系,支持许多赞同ESOPs的在职政客和政治候选人。只要赞同能够改善ESOPs境况的立法,或只要承诺一旦当选就支持或改善ESOPs,或投票反对削减ESOPs之立法者,或公开申明赞同ESOPs的政客都将得到ESOPs PAC的赞助。当然,优先获得赞助的主要是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参议院劳工与人力资源委员会等与ESOPs立法相关的政客。ESOPs PAC是一个两党参与,在ESOP协会领导下的独立基金,接受ESOPs赞助者的捐助,任何数目的捐助都受欢迎,从1美元到1,000美元。如果一个捐助者每年的捐助都达到1,000美元,就成为ESOP协会高级主席俱乐部成员。时至今日,ESOPs PAC 成绩非凡,在众议院中有25%的议员公开赞同创建更多的ESOPs,并建议通过法律来实现这一目标(ESOP协会,2000)。可见ESOP协会作为ESOPs参与者的利益行动团体,极大地增加了雇员集体谈判的能力,主要体现在有利于ESOPs的相关立法上 5。
(2)、律师
在ESOPs的实施过程中,律师秉承职业要求,真实提供将创建的ESOPs具体的条款及ESOPs特征的正式计划文件。在此之前,必须由评估机构提供已完成的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律师及相关机构由企业自由选择并雇用,也可以由ESOPs协会推荐,然后企业雇用。律师以忠实有关ESOPs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收取服务费用,并对自己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的文件承担被诉讼的义务。
4.从1978年,ESOP协会直接对联邦立法展开工作,节省了ESOP赞助者大约400亿美元的费用(ESOP协会,2000)。 5.对80年代以来美国的ESOPs协会在立法上所取得的胜利,参见ESOPs(2000)。
(3)、信托责任、企业董事(理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保险
ESOPs的资产都存放在信托基金会的名义之下,该信托只为该计划的参与者及受益人的利益服务,必须按照计划文件谨慎从事。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购买和卖出雇主(此时的雇主包括参与ESOPs的雇员)的股票;雇主在股票上的投票权。在前一个方面,该信托必须按照美国有关受托人谨慎从事的规则行事。由于是董事会任命基金管理者,ERISA规定该计划的受托人个人对任何违反信托责任所造成的该计划参与者的任何损失负责。因此,一个受托人可能被要求用个人的财富去补偿不当买卖股票给该计划参与者造成的损失。同时,还有一些雇员可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诉讼的理由6 ,而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反诉讼通常要花费很大一笔费用(很容易超过10万美元),这对他们来说(特别是对一些小企业的董事及高级人员),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大多数董事会通常要求为董事及高级人员建立保险。这个保单是依据"权利要求而定(claims made)",比较明确,并有明确的保险期限,如果要延长3-12个月,保单通常要求增加35%-75%的风险溢价。可见,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其本意是不想违反信托保险和一些可能遭到诉讼的条款,但这样的保险还是降低了他们的风险,在企业付出一定的保费之后,把一定的难以预料的风险转嫁到市场上。
(二)、财富转移和利益协调:中国ESOPs的实证依据
1、 财富转移
我国国有企业的ESOPs的主要参与者是政府、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市场(中介)以及职工持股会。下面逐一分析。
(1)、政府
中国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计划的试点,在公布的正式相关文件中,政府几乎没有什么优惠 7,比如税收或银行贷款等等。因此,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对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因为管理部门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不能流失。从转轨经济的过程来看,管理部门与实行ESOPs的企业相比,在信息的交流上处于劣势,并同时由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中介的人员本身的技术素质不高,资产评估中介市场纪律约束力弱,往往造成了资产评估的不准确,结果尽管国有股份卖给了个人,变了现,但国有资产确实流失了。更早些时期,比如在80年代末期,由于无法可依,内部股外流、人头股等形式明显使国有资产流失了。实际上在9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资产的评估缺乏公正性,如企业与评估机构串谋来掠取国有资产并不罕见。因此,后来政府加强管理是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加强管理是理性的选择,也可能是受到了传统管理惯性的影响。但一个问题是各地区、各部门的管理办法并不统一,甚至在有些重要条款上存在很大的差别 8,如代表职工利益的持股会分别由不同的主管部门来管理。这种严格的管理和规定一方面造成了ESOPs的行业和地区差异,难以在大范围内形成职工自己的利益团体和职工自己的投资群体;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来源单一和资金用途过于狭窄,ESOPs成为一个简单的在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买卖行为,没有形成具有一定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变成了一种相当封闭的交易行为。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ESOPs参与者未来的预期相当的简单,即在这次交易的时点上要能够有看得见的好处。对有上市预期的公司员工来说,不断有压低资产定价的倾向,而且还有个上市的预期。而对于不能够上市的企业来说,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尽可能地压低资产价格便成为参与该计划的首要动机。这也是早期甚至现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深层原因。其实对于政府来说,只有保证资产能够公平交易,其余的让参与该计划的企业自己去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可以了。因为政府既然不存在让利,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就应该是实行该计划的首要任务,同时国家完全可以决定那些行业或企业不能实行ESOPs。政府这种主要基于市场价格的交易行为也许会有利于员工自己去决定参与还是不参与、参与的比例如何以及形成何种未来的公司治理结构等等。从这一点上看,没有及时培育或引进资信评估类中介,让中介来公平评估国有资产,恐怕是政策设计过程中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6.ESOP协会2000年公布的明确的有19条(略)。 7.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的例外,如深圳市对困难企业内部股的红利,经批准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员工(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员工)
对内部职工股没有上市可能的公司来说,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是由内部职工主要以现金,再加上其它自己必须归还借贷的资金购买的。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决定了财富转移的程度。如果资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初始交易的时点上,可以说不存在财富的转移,只是每个该计划参与者的资产组合种类发生了变化。未来财富的转移难以确定,目前尚未有这方面的实证资料。但如果国有资产低估了,财富在该计划的交易时点上就由国家流向了个人。在内部股退出机制上,目前各地试点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有回购规定,有的没有明确的回购规定,如北京市规定符合转让条件的内部股只能在本企业员工之间转让,价格按照上年度每股净资产确定。对能够上市的内部职工股来说,大多数实证研究都表明了具有较大的福利效果。这种财富的转移主要由国家转向企业ESOPs的参与者(假设存在资产低估),再又市场投资者转向内部持股者(价差)。但卖出内部股的员工,绝大多数并没有返回市场,也就没有形成股票市场交易的投资者 9。
8.北京、上海、深圳、济南以及外经贸部等地区或行业的内部职工持股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别。具体的规定可参见管延斌等(1999);对一些重大问题规定的差别比较,参见王晋斌(2000)。 9.这里并没有提供详细的分析数据,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见王怀芳、朱海平,"职工股不应成为福利股"
(3)、市场(中介)
在这里,市场主要是指非本企业的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参与内部职工股交易的投资者,其财富转移(赢利或损失)完全基于自己的独立信用,因此,在那一交易时点上不存在明确的财富转移。中介的费用也是基于交易双方的意愿达成,当然要基于"三公"原则,如果这样的话,中介收取费用并承担自己出具的具有法律后果的文件遭到处罚的风险。实际上,由于中介的管理还需要改进,市场纪律的约束力弱,有时会存在串谋现象,结果,中介和内部持股者都会多多少少得到国有资产的一部分。 2、 利益保障与协调
(1)、职工持股会
目前各地试点企业的职工内部股都由持股会统一管理,好像结束了托管人不一的局面,有利于规范内部职工股的运作。但各地、各行业的持股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的属企业工会领导,并要接受更高一级的工会批准,如济南市试点企业的内部职工持股会。有的由市政府或区、县政府的有关部门直接管理,如上海市的内部职工持股会。外经贸企业要接受外经贸管理。这些不同的管理机构代表不同的地区或行业利益,难免产生一些冲突。比如,一个在某地的外经贸企业的内部职工持股会是不是要接受本地管理部门和外经贸部指定的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呢?此外,企业工会领导下的持股会是代表参与该计划的员工,还是代表企业的全体员工呢 10?从职工持股的比例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低于20%,一般在10%左右。较低的持股比例难以促进职工从根本上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和参与度。上述诸因素造成职工持股会难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参与该计划的职工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形成自己的利益保护群体,投资权益也就难以得到较好的保护。
从持股会的资产运作空间来看,几乎没有运作空间,在资产的多元化方面没有什么作用。内部股资产运作的管理者也是员工,他以自己的资产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持股会以其有限资产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这实际上是持股会理事会成员以自己的资产对整个企业内部股资产承担有限责任。这样看来,对持股会资产投资方向的严格限制起到了持股会管理者在管理内部股资产上可能出现的道德困境问题。但这样严格的限制也减少了职工股分散风险的可能,加大了职工的风险。同时,如果企业不能分红的话,职工股的收益风险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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