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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退出机制的启动及其发展趋势
作者:巴曙松 访问次数: 更新日期:2006-11-30 18:16:45 来源:博士咖啡
 

            换言之,目前中国的证券公司的风险集中体现在买方业务的过度膨胀,这些买方业务强调的是利用自有或委托资金获取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中国的证券公司的卖方业务因为种种管制原因无法拓展,而卖方业务强调的是市场化的创造并销售金融产品的权利,比如批股式发行和做市商交易。随着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以及交易制度的完善、行政管制的放松,卖方业务在证券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会日益提高,但是目前来看依然还是买方业务主导的、高风险的盈利模式。如果盈利模式不调整,退出机制所可能产生的结构调整作用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2 证券机构的风险监管要从事后的、注重审批和准入控制的监管,转向事前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强调持续控制的监管
            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在日益多元化的风险面前已经显示出不适应性,这主要表现在传统的监管强调的是时候监管、强调行政审批和直接的资源分配、强调准入环节的控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监管必须要有超前性和预警性,必须要以风险为导向,要强调持续的监管。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目前的监管模式还存在一些不足:监管机构不能准确全面掌握证券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使得监管举措难以有针对性和超前性;对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处置依然还是个案式的,缺乏清晰的、超前性的工作流程与机制,特别是类似商业银行监管中针对不同资本充足率采取的超前监管措施;对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的监管缺乏有效举措,特别是对违规违法者缺乏有效的惩处措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证券公司的自营和理财等业务还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与制度隐患;缺乏清晰、公开、透明的、以风险为导向的证券公司风险分类,以及在分类基础上的扶优限劣、鼓励优秀公司做大做抢的具体方法;缺乏持续监管的信息条件、风险预警体系和处置体系等。
              3 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从配套政策措施上,要积极支持市场化的收购兼并。例如,对于2005年可能会继续出现的高风险证券公司及其处置,可以尝试推行“招标制”的市场化重组模式,如可以试行“接管+清算注资+转手”模式,由专门机构接管问题券商、在清算及国家适当注资后,支持优质的证券公司在吸引各方资源的基础上参与问题券商的兼并重组,从而引导市场资源向成本低、效率高的证券公司转移和集聚,实现证券公司优化整合。
            4 改善证券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这主要包括:给予证券公司更大的竞争自主空间;完善现有法规,特别是要转进完善惩治大股东和内部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侵占客户资产等行为的法律依据;完善投资者的补偿机制;拓展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宽度,为证券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业务空间;同时,证券公司的退出还需要适当考虑对市场行情的影响,例如证券公司的处置往往会伴随庄股的大幅跳水,同时也会直接冲击上市公司的理财业务的收益,从而对二级市场形成过大的压力;适当增大监管资源,适应难度不断加大的监管要求,特别是一些问题公司的处置需要集中相当大量的监管资源,而成熟市场出现金融问题时,首先得益的往往是监管机构,因为公众和政府通过丑闻会认识到监管的重要性,同时监管资源也存在一个合理分配和布局问题,如果过多的监管资源是用于直接的审批和资源分配,那么,对于真正的风险监管肯定会是资源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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