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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对中、外资金融机构的比较评价研究
- 来自中国九城市的证据
作者:李涛 访问次数: 更新日期:2007-10-19 13:48:38 来源:奥尔多
 

摘要:居民对中、外资金融机构的评价何者更高?什么因素影响了居民的比较评价结果?采用2006年中国9城市居民调查数据,我们发现,多数居民认为,中资金融机构在所设计的金融产品、与投资者的沟通、安全性和稳健性、经营的规范性、服务态度等方面都优于外资金融机构。考虑了居民对政府监管部门信任程度的内生性可能的回归结果显示:居民在选择中、外资金融机构时对收益水平的关注程度越高,或者居民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信任程度越高,他们对中资金融机构的评价就越高。本文的政策涵义在于:政府应该通过提高居民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信任程度来为中、外资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而中、外资金融机构应该通过开发高收益水平的金融产品来吸引更多的顾客。

关键词:中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 收益水平 信任
JEL分类号:G20; G28; Z1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金融业全面开放的要求,更是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截至2004年底,中国的证券业和保险业已经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对外开放。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5年保护期结束,银行业也最终全面对外开放。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可以看作是一个二元驱动的过程。一方面,从东道国角度看,作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国政府开放金融业的目的,在于通过引进外资、允许外资金融机构 以设立分支机构、独资、合资、参股等形式参与中国市场,增强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创新,改善国内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整个金融业的效率。另一方面,从母国角度看,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投资的目的,在于通过在规模巨大且不断增长的中国金融市场上获得更大份额,实现更丰厚的利润回报。如果对作为中国金融业开放成果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市场供求分析,则出自投资逐利动机的母国金融机构,可以看作是这些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供给方,而推行金融开放政策的东道国政府,可以看作是这些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需求方。但是,政府需求只是整个市场需求的一部分,而决定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发展前景的根本因素,在于微观的居民和企业对这些金融机构的选择。
在分析世界各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相关问题时,当前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对外开放金融业对东道国的宏观影响,即侧重于东道国政府的视角。总结有关研究,对于东道国而言,开放金融业,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有助于提高内资金融机构效率(Claessens et al., 2001)、创造就业机会(Goldberg, 2007)、促进经济增长(Crystal et al., 2001; Giannetti and Ongena, 2007)、提高金融安全程度(Crystal et al., 2001; Demirigüc-Kunt et al., 1998)、提升金融监管水平(Calomiris and Powell, 2001)。但是,已有文献忽视了对上文提到的制约外资金融机构发展的微观需求方的分析,即居民和企业对内、外资等不同所有权背景金融机构的选择。准确理解和科学预测金融业开放的结果,必然要求我们对微观主体就内、外资金融机构的选择进行分析。
以刚刚完成金融业开放的中国为例,将国内居民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居民选择中、外资金融机构的重要基础,是他们比较两类不同所有权背景的金融机构时的评价,因此,两个自然的问题就是:居民对中、外资金融机构的评价何者更高?什么因素影响了居民的比较评价结果?
关于居民比较不同所有权背景的金融机构时的不同评价,文献中提供的理论解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即金融机构因素影响论、个体因素影响论、社会因素影响论。
首先,金融机构因素影响论认为,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差异导致了居民比较不同所有权背景金融机构时的不同评价(Krishnan et al., 1999)。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差异可以体现在许多方面,但与居民评价有关的差异,主要反映在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差异上。不同于标准制造业提供的有形产品,也有别于标准服务业提供的服务,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和服务的组合,是一种对未来收益或保障的索取权,它们在本质上是无形的。金融机构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顾客并不是每天都在使用它们的产品,而恰恰相反,在很多情况下,在购买了金融产品之后,直到这些产品到期为止,顾客不会再使用这些产品。这样,影响居民对中、外资金融机构的不同评价的金融机构因素,不仅在于它们提供的金融产品,而且还包括伴随这些产品的相关服务。
其次,个体因素影响论认为,居民之间的客观差异导致了他们比较中、外资金融机构时的不同评价。影响居民比较不同所有权背景金融机构时的不同评价的个体因素,主要包括居民对金融机构的熟悉程度、居民的收入水平和财富水平等。居民比较不同所有权背景金融机构时的评价,可能因其对这些机构的熟悉程度不同而异:当居民没有接触过外资金融机构时,他们可能把自己对外资母国的印象或信念应用到对其金融机构的评价上,形成“光环效应”(Mahaswaren, 1994),认为母国是发达国家的外资金融机构优于中资金融机构;但他们也可能因为更熟悉中资金融机构而成为其忠实客户,因而对中资金融机构的评价更高。居民比较不同所有权背景金融机构时的不同评价,也可能受到他的收入水平或财富水平的影响:与中资金融机构相比,外资金融机构的目标客户群主要是高端客户,因此,收入或财富水平高的居民更能充分体验到外资金融机构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从而给予这些机构更高的评价;但中资金融机构近年来对高端客户的重视、以及相应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和提升,也可能使收入或财富水平高的居民对中资金融机构的评价更高。
第三,社会因素影响论认为,社会性因素导致了居民比较中、外资金融机构时的不同评价。社会性因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效果尤为重要。从居民角度而言,他们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信任程度,会直接影响自己比较不同所有权背景金融机构时的不同评价。 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内资金融机构通常面临着双重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政府在监管之前可能作出一些与市场经济原则相符的承诺,但事后却有动机不履行这些承诺;另一方面,内资金融机构也可能事前作出一些保护顾客利益的承诺,但事后同样也有动机不去履行这些承诺。与内资金融机构相比,外资金融机构更有能力减轻这种双重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国际上较大的金融机构,具有相当的影响力,面对东道国政府可能的失信行为,它们可以利用国际力量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外也有大量的客户,它们在发展中国家的失信行为可能影响它们的国际市场声誉,从而得不偿失。因此,居民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信任程度越高,越可能认为政府的道德风险问题越轻微,且政府越能有效监管中资金融机构从而降低其道德风险行为,而外资金融机构在防范双重道德风险行为方面的优势越不明显,因而居民对中资金融机构的评价越高。
已有的研究缺乏中国居民对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评价比较,特别是没有分析居民比较不同所有权背景金融机构时可能评价不同的各种影响因素,而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对于刚刚全面开放金融行业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从微观角度,各种所有权背景的金融机构需要了解目标顾客的特征,以便改善产品和服务;从宏观角度,政府需要了解各种因素在居民评价不同所有权背景金融机构时的作用,特别是居民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信任程度的作用,以便推动公平竞争、提升金融业效率。本文利用北京奥尔多投资咨询中心提供的2006年中国投资者行为调查数据,全面比较了居民对于中、外资金融机构的评价,并且通过系统检验包括金融机构因素影响论、个体因素影响论、社会因素影响论在内的各种可能的理论解释,研究了居民在比较中、外资金融机构时评价不同的影响因素,从而弥补了文献的不足。
(此为部分内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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