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正反两面讨论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不同模式,对欧元区的监管机构的重组提出了一些建议。我们的论点与工业化国家金融中介的新理论以及有效行为是一致的。我们所建议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是建立在把国内及欧洲范围内的不同的目标或最终决策权分配给不同的权力机构的基础之上。基于此,监管的三个目标——维护微观经济稳定、保护投资者以及确保合规行为、竞争和效率——将被分配给三个不同的欧洲权力机构,在欧洲金融监管系统的每个机构负责某个单一的监管目标,而不用顾及金融中介的具体性质。每个系统的结构和组织方式应与欧洲中央银行系统相似,同时与央行紧密合作,共同发挥作用。欧洲央行仍负有维护物价和微观经济稳定的责任。在这里,我们提出了一个在欧洲建立四极监管体系的可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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