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李涛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伦敦大学亚非学院
内容提要:以世界上 118个国家为例,本文研究了一国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和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在决定其银行监管措施选择时的作用。我们发现,与法律制度或文化背景相比,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的解释力更强。实证结果显示,在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政府拥有银行比例较低,监管机构更加独立和灵活,政府直接的事先或事后监管较少,政府授权非政府机构监管银行的力度较强,而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涵盖范围较广。此外,社会主义法系国家的政府拥有银行比例最高,大陆法国家次之,普通法国家和基督教国家最少,而普通法国家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灵活性最高。研究的政策含义在于:首先,政府应当加大银行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开放和竞争力度,推动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从而内生地提高银行业的监管水平;其次,改善银行监管应当与司法改革配套进行,尤其要注意建立健全有关银行股权多元化以及保障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与灵活性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法律 文化 经济 银行监管
具体内容请参考已经出版的<<奥尔多投资评论>>第三辑 |